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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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办发〔2004〕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意见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是新时期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市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自1998年5月开展以来,在为群众排难解忧、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已初步形成覆盖市区的联动救助网络。为切实提高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水平,推进各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110全方位接受报警求助,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处警任务”的目标,保障市区110社会化报警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已成为全市报警、救助、救援、应急的社会化公共救援服务系统。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党群关系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因此,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强化服务,通过110社会服务联动这个桥梁和纽带,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套服务,以此推动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实施110报警服务台与市各有关部门的联合行动,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建立起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市各有关方面协调动作,适应处置各类报警案件、突发事件和群众求助需要,职责清楚、运转顺畅的110社会化报警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建设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旅游局、邮政局、盐务局、广电局、物价局、文化局、技术监督局、市城建控股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化工公司等有关方面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合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为联合行动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警预案的制定,对日常报警、求助、社会服务进行协调处置。
市区110社会服务联动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为出发点,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完成联合行动的各项任务。各联动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为: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报警和各类事故、灾情、险情等群众危难救助,按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和快速反应的服务承诺,迅速作出反应和处置。对于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群众救助,110报警服务台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到现场处置,并做好特殊情况下的先期处置工作。
2、市建设局、城建控股公司:负责处理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城市客运管理等方面的投诉,自来水、管道煤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和管理,以及其他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市供电公司:负责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市区供电线路和电力故障抢修。
4、市卫生局:医疗救护总站负责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危重病人的救护,市区各医院负责接受、抢救110报警服务台通知救助的危重病人,市二院负责收治110处警送达的精神病患者。市疾控中心负责对110报警服务台转报的发生在本地区的有关疫情的监测、预防和处理。
各医疗单位救治110报警服务台通知或送达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患者或监护人确无能力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有关部门按程序研究解决。
5、市民政局:救助站负责接受110报警服务台送交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按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妥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110报警服务台送交的弃婴及儿童,福利院应及时接受并予以妥善安排。协调殡仪馆接受存放或火化由110报警服务台通知的无主尸体。
处置被遗弃儿童、无主尸体以及医疗单位救治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所发生的费用,确属无法查清身份、无法找到监护人落实费用,或本人、监护人无能力支付费用,相关部门、单位又无法解决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在每年年底按实编报,经市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市财政部门研究解决。
6、市环保局:根据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负责及时控制、减轻和处理水、废气、噪声和工业废渣、化学品事故等突发性环境污梁及破坏事故。
7、市化工公司:协助化学品危险事故等特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市城管局:负责处置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9、市工商局:负责对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非法经营、伪劣商品和消费纠纷等问题进行处理。
10、市交通局:负责稽查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非法营运、侵占破坏公路、违反运价和票据管理等行为。
11、市海事局:负责查处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水上交通违章和事故,承担水上抢险、救助、打捞等事宜。
12、市旅游局:负责处理110报警服务台转来的游客投诉、咨询等方面的问题。
13、市邮政局:负责查处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有关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方面的违法问题。
14、市盐务局:负责查处110报警服务台转达的盐业违法事件。
15、市电信公司:负责通信线路、设备的故障抢修和通信市场问题的处理。
16、市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抢修、投诉和咨询。
17、市物价局:负责查处群众反映的物价方面的投诉。
18、市文化局:负责110报警服务台转来的文化市场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服务咨询。
19、市技术监督局:负责查处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和提供服务咨询。
三、完善制度、改进服务,共同提高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水平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联动工作的需要,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升指挥中心的职能,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接处警工作制度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预案,保证各个环节规范、有序、高效运作。对于110报警服务台通知或转交的救助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由市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予以通报。对110联动报警救助服务工作的运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要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改进和提高联动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与联动单位的联络与检查督促,切实发挥“龙头”作用,推动社会联动工作开展。各110社会服务联动单位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及时提供人力、物力保障,认真履行职责,协助配合110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为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共同做好联动工作。要加强社会联动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社会联动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110社会服务联动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联动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项联动工作。市110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定期通报情况、设情检查,组织合成演练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各参与110社会联动的行业和部门,在共同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的各类报警求助,涉及到的部门要服从公安110的调度,认真、快速、妥善处置,不得推诿扯皮。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都要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对联动工作单位的联动工作和群众投诉情况,由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文明办、作风办组织检查考核,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表彰。对110报警服务台通知救助或对群众求助推诿、拒绝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二OO四年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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