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函〔2008〕63号
颁布日期:2008-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了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常德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马麦秋、姚景平、胡祖国、冉黎明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安局、市银监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市广电局、常德日报社、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妇联及武陵区政府、鼎城区政府、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余自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和重点

(一)专项行动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取缔全市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其他区域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

(二)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或跨地域从事传销等活动,摧毁以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传销组织。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人员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惩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3、打击的重点对象:一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仍屡教不改并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三是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四是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4、以常德市和各县市区的城乡结合部为打击传销的重点部位,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进行反复清查,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及所谓“连锁加盟”的形式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要加强对宾馆、写字楼、会议场所等部位的检查,重点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的行为;要加强对湖南文理学院等学校周边地段的监控,严防传销活动向校园渗透。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在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要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因传销活动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要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查处打击通过互联网为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的行为。

(三)加强高校传销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活动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并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在社区、乡镇建立起上下左右联动的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出租屋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规举办培训班、违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四、行动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5月16日—5月25日)。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结合本方案做好排查准备工作;2、工商、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工商所、派出所的作用,与各村、社区紧密配合,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等基本情况,并做好排查统计工作,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

(二)集中行动阶段(5月26日—7月30日)。1、根据排查摸底掌握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制订集中统一行动的时间、人员、组织领导和行动计划;2、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配合,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中开展打击传销统一行动;3、教育、司法、金融、通信、商务、宣传、劳动社保、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合力,实施大规模的集中打击行动,解救、教育受骗人员;4、民政部门负责受骗人员遣返工作;5、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召开公审大会,督促传销人员现身说法;6、宣传、电信等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各种媒体发布警示通告,曝光典型案件,通过宣传车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现场咨询解答,对查获的参与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及危害社会的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让传销组织活动无立足之地。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1、对集中统一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予以推广;2、进一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3、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听取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下段工作。

五、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出成效。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贯彻落实“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明确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对打击传销活动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负责人,要依规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本次专项行动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紧密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抓捕传销头目、解救人员,快侦快破大案要案;检察机关、法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切实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移送起诉和审判工作,对影响恶劣的传销大案要案,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打击传销舆论氛围。同时,各县市区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积极参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机关要会同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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