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对象为区县(市)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和市直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内容

1、政务公开内容明确具体,并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2、按时按质按量向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提供政务公开信息;

3、切实抓好网上公开工作,网上公开内容全面,更新及时。

(三)公开形式

1、基本公开形式: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公开电话、网站等。

2、特定公开形式:政府公报、政务公开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论证会等。

3、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入齐全,窗口授权到位,有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等必备公开形式。

4、培植政务公开典型,并具代表性。

(四)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六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由市优化办纳入公开测评体系一并实施);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政务公开程序规定。

(五)监督检查

1、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监督评议工作;

2、设立意见箱、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3、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检查。

(六)工作成效

1、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评议情况;

2、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自建网站中的群众评议情况。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方式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调研相结合。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区县(市)政府按参评单位30%的比例、市直单位(含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按参评单位的15%的比例评选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对在政务公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在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中,区县(市)的末位和市直单位后三名的单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通报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当年目标考核不得评先,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各级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考评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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