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常政办函〔2008〕98号
颁布日期:2008-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当前良好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确保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推动、健全和完善全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案件为出发点,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汤向荣,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麦秋任副组长,市金融证券办、常德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信访局、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由市金融证券办主任涂贤春任办公室主任,常德银监分局局长唐圣奇、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冉黎明、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刘新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市金融证券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常德银监分局:负责银行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8.市维稳办:配合和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9.市发改委:负责相关政策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10.市经委:负责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经委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1.市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市建设局:负责城建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市房管局:负责房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7.市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8.市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20.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21.市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市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的规范性文件。

23.市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24.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6日—10月14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比照市领导小组成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10月15日—11月25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认真总结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本着“地方政府负责、行业部门把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辖区内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行业和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业、本地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抓落实。要着眼于社会公众和基层,以扎实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排查和查处的覆盖面,增强排查和查处工作的实效。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融资现象较为普遍的房地产和矿产开发企业,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好集中风险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见附件1)。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单位要把组织开展虚假贷款广告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子乐,联系电话:7256419、13875010286。

附件:1.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贷款”等广告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常德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公章)截止年月日共排查项目个、单位(或个人)个(人)、金额万元。

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

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

集资单位所属行业

涉案金额(万元)

涉及人数(人)

涉及

地区

案件处置情况

备注

调查

取证

性质认定

立案侦查

涉案人员处理

司法审理

司法审结

已兑付金额(万元)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由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填报。

附件2

县市区“贷款”等广告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清理项目

参与工作人数(人/次)

发现问题广告(个/次)

重新审查并发布更正告示(个/次)

提出责令限期摘除(个/次)

及时涂擦涂抹(个/次)

删除短信息或告知危害(个/次)

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件)

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人/次)

备注

广电、报刊、网络等发布的“贷款”广告或类似于“投资”、“融资”、“套现”广告

中介机构户外门面广告

街道(地面、墙壁、电线杆等)

手机相关短信息或广告

其他相关广告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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