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城市记忆”资料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城市记忆”资料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征集“城市记忆”资料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明电〔2006〕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维护常德历史面貌,展示常德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促进“文化名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国庆期间举办“城市记忆”大型图片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活动由市城市办、市档案局、市房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协办。设立“城市记忆”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办公室,由市城市办、市档案局、市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市档案局三楼。联系电话:7786110,联系人:于金铭。
二、征集内容
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是保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反映常德城市发展、单位变化,展示常德城市建设成就,记录常德著名人物、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在常德发展中形成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领域的新老照片、图册、奖牌、奖杯和文献资料等。
三、征集方式
1、普遍征集:采取行政措施动员征集本单位应归档而未归档的档案资料。
2、重点征集:筛选信息,对收藏有重要资料的单位或个人重点做工作进行征集。
3、接受捐赠:对那些不是公务活动形成的,但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且收藏者愿意捐赠的,可采用捐赠办法征集。对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其本人或直系后代享受免费利用权。
4、接受寄存:对不是公务活动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但收藏者又不愿意捐赠的,可采用在市档案馆免费寄存的办法征集。不经寄存者同意,市档案馆不得对外公布。
5、征购:对非常珍贵的档案资料,拥有者既不愿意捐赠,也不愿意寄存,可作价进行征购。
6、交换:交换主要用于兄弟单位之间,一般用复制品、拷贝品、翻拍件进行交换。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6月15日前将名单与联系方式上报市征集工作办公室。
2、各单位要搞好本系统、本单位宣传发动工作。并搞好信息的收集、上报。要通过调研、发信函、张贴告示等措施及时挖掘、搜集信息,特别是那些在常德工作多年后,调任外地或移居他乡的老同志,列为工作重点对象。
3、要把好征集工作的质量关。一是把好内容鉴定关。特别是把好购买资料的质量,做到物有所值。二是把好技术关。各单位在开展征集时要树立前期控制思想,要求档案资料的形成者或收藏者对被征集品做好标识,比如来源、作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内容说明等。如果数量较多,要保持内容的有序排列,编制简单的目录。照片要将标识的内容用铅笔写在背面,录相带或者光盘贴好标识,实物要贴上有标识内容的标签。
4、市直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征集到的档案资料上交至市征集工作办公室。区县(市)8月底前报送征集资料目录,市征集工作办公室将根据目录确定征集内容。在做好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城市办、市档案局、市房管局举办一次新旧城市大型图片对比展览。年底,将根据各单位征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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