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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2005年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梅市府(2006)10号 |
|---|---|
| 颁布日期:2006-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市府〔2006〕10号
关于2005年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5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了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指标。
根据《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经市农业局等七个部门综合考评,八个县(市、区)全部达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为“梅州市2005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3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继续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粮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更直接、更明确、更有力的综合性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千方百计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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