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3]2号

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逐步形成我市旅游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2]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旅游产业是我市最具竞争优势的产业之一,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各级各部门要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性,大力培育和扶持旅游产业的发展。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旅游新格局和旅游强市为总目标,以打造国内外著名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为核心,树立大旅游观念,完善旅游产业新体系,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加快建设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旅游景区(点),努力创新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使之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至2005年,全市接待旅游者、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建立起机构健全、管理完善的行业管理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方式。建设若干个五星级宾馆和国家4A级旅游区,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会议、专项旅游相结合的旅游产品结构和特色鲜明的品牌形象,力争成为珠江三角洲旅游名市、旅游强市。

二、突出重点和特色,做好规划建设

(一)搞好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旅游品牌。要着眼于大旅游的格局制定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近期、中期、长期发展的目标要求。要突出特色,实施旅游精品工程,重点抓好市区的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以恩平三大温泉度假区为重点的温泉旅游区,以台山上、下川岛为主体的沿海“一岸两岛”旅游区,以开平碉楼、立园为主体的华侨建筑景区。以温泉、海滨、碉楼、小鸟天堂、圭峰山风景区、古战场、高尔夫球场等景点为龙头,打造出休闲度假、华侨文化等旅游品牌。要加强旅游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营造“三优一满意”的旅游大环境。

(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完善旅游景区功能。要充分利用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挖掘和整合旅游资源,完善6大旅游功能区:即以休闲度假、文化古迹观光、生态旅游等为主的崖门古兜寻古探幽度假旅游功能区;以海滨休闲度假、海岛风光游览、海洋文化旅游、海上游乐活动、海上体育活动、海鲜美食等为主的台山川岛亚热带海岛旅游功能区;以台城至广海公路沿线温泉康乐、海产购物及新台沿海高速公路沿线滨海亚热带风情为主的台山沿海观光旅游功能区;以开平碉楼、立园等建筑文化、华侨史迹、侨乡风情等为主的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功能区;以温泉康乐、山水风光游览、森林生态旅游等为主的恩平温泉旅游功能区;以山林景观、水乡风情游览观光等为主的鹤山山水旅游功能区。

三、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政策扶持,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

(一)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

1、继续办好中国(江门)侨乡旅游节,打造侨乡旅游文化品牌,全面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

2、将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本级财政2003年安排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以后每年根据市财政收入状况逐步增加。该款项要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各市、区也要参照市本级的办法设立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旅游景区(点)以及相关的旅游企业要重视旅游促销工作,每年要安排专项宣传促销经费,积极开展和参与国际、国内各类宣传促销活动。

3、各级政府要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安排一定的预算内资金重点加强旅游景区(点)的交通、安全、环保、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会同规划和旅游等部门,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将果园、林场、水库等资源开发成为新的旅游景区(点)。

(二)对旅游投资项目实行政策优惠,鼓励投资者投资建设上规模、高质量的旅游景区及酒店等项目。

1、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建设项目,在用地、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办法,参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外资民资投资发展的决定》(江府[20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实行个案处理,在项目用地、用水、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三)建立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奖励对发展旅游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荣获“国家4A级”和“省、市优秀旅游区”的景区,“江门市最受欢迎酒店”,“最佳旅行社”和积极引进大型旅游建设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明显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汇业绩良好的旅游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和打造江门特色品牌菜式。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由市旅游管理部门会同市经贸、外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每年举行江门市优秀旅游商品征集、评比和展示展销活动。以美食节、烹饪比赛等餐饮文化活动为载体,继续评审推出新的侨乡菜名店、名菜、名师,打造并推广“五邑菜”品牌,扩大知名度。

以上奖励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旅游局会同财政、税务、经贸、外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支付。

四、完善旅游设施,优化旅游环境

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及旅游配套建设。要敞开城门,欢迎外地旅游车送客进江门。市区除极少数路段外,凡允许公交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允许旅游客车通行,外地旅游客车可在城区和风景区主干道路行驶,直达旅游区、旅游饭店和旅游定点单位;旅游区、旅游饭店和旅游定点单位附近的停车场、点,对旅游客车要给予优先停靠;积极鼓励市区和景点附近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场地节假日对外开放停车;对外地进城旅游客车的一般性违章,或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以教育为主,尽量当场从轻处罚和从快从简进行调解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景区(点)建设要预留旅游车辆停放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旅游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旅游餐馆、旅馆、购物场所等旅游企业解决旅游车辆停放问题,方便旅游团队和外地旅游者停车。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加强旅游专线公路、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场建设,城市公交车行使路线要方便旅游者前往旅游活动场所和住宿地。

加大对交通引导服务设施的投入,完善全市道路指示标志和旅游中英文交通指示牌。旅游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对旅游交通指示牌进行整体策划,统筹协调,规范设置。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主要旅游购物场所、娱乐场所、车辆停放场所、旅游咨询中心的主要道路,都应设置规范醒目的交通指示牌。市区的旅游交通指示牌由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市区以外的旅游交通指示牌,由公路部门设置。

五、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推进旅游产业对外开放

(一)积极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旅游企业体制改。积极鼓励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旅游企业改革,从整体上增强旅游企业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的对外开放。改革旅行社准入制度,鼓励外资、民资等多种经济成分进入旅行社市场。允许外地和本市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在我市建立连锁企业或分社、营业点。

六、加强宣传推介工作,积极拓展旅游市场

做好旅游宣传促销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包装、推介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形象宣传和联合促销,吸引更多国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各级政府要把本地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纳入公益性宣传,加强与东南亚、港澳台地区旅行社的协作,联合促销,并充分利用“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进一步简化旅游出入境手续,吸引更多的海外及港澳台游客来江门旅游。抓住“入世”后旅游客源增加的发展机遇,引导旅游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主动走出去,积极加强与省内各市,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城市的合作,吸引更多的省内游客到江门旅游。

积极推行国民旅游计划,开展“五邑人游五邑”活动,搞好本地一日游、二日游。大力提高旅游产品品位、文化内涵,搞好包装,努力开发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扩大旅游消费。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旅游开发建设的规划指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实行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对重要旅游资源,应严格按政府的规划,加强开发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对新开发的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旅游区(点)、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旅游饭店、旅游购物街区(商店)等旅游建设项目立项前,应先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全市旅游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在业务上要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加强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市场规范化建设。旅行社要按照国际标准,积极推进ISO9000等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在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各个方面组织实施国家标准。严格旅游市场和旅游价格管理,建立旅游企业违规处罚及退出制度。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扶持完善旅游行业管理网、公众信息网和办公自动化局域网的建设,鼓励旅游企业加入江门旅游网,利用现代营销手段加强旅游宣传和业务推广。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积极抓好旅游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培养和引进一大批熟悉旅游产品策划和市场开发的高素质旅游产业管理人才、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导游人才以及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服务人才。

加强对导游人员和旅游景区(点)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和外语会话培训。交通、口岸、商贸、金

融、餐饮等各个与旅游相关的部门,要强化前台、司乘等窗口服务人员的旅游服务意识和旅游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

八、加强领导,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把旅游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抓。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旅游产业摆上重要位置和重要议事日程,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旅游项目规划和管理,提高项目策划水平,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成立市旅游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统筹、决定旅游产业的重大事项。各市、区也要建立健全旅游重大事项协调、统筹、审批制度,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

(三)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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