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已成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是落实村务公开的重要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农村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会计电算化等农村财务管理新模式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村民参政议政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日显突出,成为农村诸多矛盾的焦点,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提高农村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县、镇(含乡、办事处,下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要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实行农村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不断提高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实行农村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是强化监督职能,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粤发〔2003〕10号)明确指出:村级财务实行镇级政府代管,并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制度;省农业厅、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的通知》(粤农〔2003〕147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因此,我市各地要在坚持“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做好完善和规范会计委派(选聘)和代理制工作,实行“五统一”:
(一)统一制度。各县、镇要认真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市农业局印发的《惠州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财务预决算、现金管理、财务审批、收支结报、票证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制度。
(二)统一审核。各镇农村会计服务机构和村聘任的会计要对各村的票据、凭证等会计资料在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任审批、理财小组监督盖章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进行入账;手续不全的票据凭证,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难于确定的问题,要及时提交上级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审定;违反财务制度的不能入账,并迅速纠正。
(三)统一记账。各镇要严格按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一级会计科目和设置总账、明细账以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各村出纳员记现金日记账,出纳员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季)的收支票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报给镇农村会计服务机构或聘任会计,镇农村会计服务机构或村聘任会计对各村的收支票据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好各村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四)统一公开。农村集体财务要按农业部、监察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如实向群众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财产物资以及收支结算等,对专项的或主要的财务活动,要单独、及时地逐项逐笔向群众公布,并确定每月18日(按季度结账的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8日)为全市农村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容、程序、形式进行财务公开,公开栏公开的内容须保留5天以上,公开栏旁要设立意见箱,钥匙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每月或每季至少开启一次,及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对财务管理的参与度和满意率,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等资料要及时归档。
(五)统一建档。各镇、村要专门设立财务会计办公室,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做到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上墙。同时,必须建立财务档案室,采用专用铁柜,实行一村一柜一锁,并配置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设施,确保财务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完整。实行会计代理制的镇,会计档案在村保管的,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
三、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一)完善农村会计服务机构。农村会计服务机构是负责农村财务管理的专门组织机构,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健全农村会计队伍。会计人员按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聘,各镇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情况,选好配定会计人员,保证足额到岗。各镇、村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其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必须经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批准,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并要及时做好缺员的补充工作。
(三)加强农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市、县(区)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镇、村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要加强对农村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对年龄大、文化低、素质差、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财务人员要进行调整,缺额的要及时充实。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考核,其结果作为职务聘任和各类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各级农村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重点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各个环节的民主程度,以促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镇审计机构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要切实加强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工作,每年的预决算及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底要对当月发生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对无异议无意见的发票盖上监督章。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下村对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集体货币资金的安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对5%的镇实行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每个县不少于5%的镇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五、增加投入,积极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
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是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及开展会计代理制的镇、村要实行以会计核算为主的农经信息化管理,以提高农村现代化管理水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惠州市农业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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