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府办〔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本听证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

1

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

2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

3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

4

制定或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

5

制定或调整城市基本公共交通运价

市发展和改革局

6

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

7

制定或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

8

制定或调整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住宿费、高中学费)

市发展和改革局

9

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0

编修市公共交通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1

市出租车运力新增

市交通运输局

12

基准地价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

13

编制或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14

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

15

编制或修改矿产资源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16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撤销、合并

市教育局

17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规划

具体组织编制主管部门

18

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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