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5〕4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本听证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听证组织机关
1
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
2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
3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
4
制定或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
5
制定或调整城市基本公共交通运价
市发展和改革局
6
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
7
制定或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
8
制定或调整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住宿费、高中学费)
市发展和改革局
9
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0
编修市公共交通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11
市出租车运力新增
市交通运输局
12
基准地价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
13
编制或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14
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
15
编制或修改矿产资源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
16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撤销、合并
市教育局
17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规划
具体组织编制主管部门
18
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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