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政办发[2006]66号
关于印发《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现将《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任务是:完成金桂大道、外环路、松林路、十六潭路、学苑路五条道路路基、路面工程及五条道路相关综合管线、人行道、绿化带、路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目前上述五条道路及配套工程的规划、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均已编制完成,五条道路的路基工程施工正在紧张进行。
一、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规模
长江产业园规划总面积10.59平方公里(15885亩)。一期规划面积3.6平方公里(5488亩)。一期范围内主干道:金桂大道长1930米,红线宽60米;十六潭路长2004米,红线宽30米;学苑路长1588米,红线宽30米;外环路A段长1186米,B段长3134米,红线宽42米。次干道:松林路长804米,红线宽20米,道路全长10.6公里;综合管线等配套基础设施为电讯(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电力、自来水、燃气、雨水、污水及人行道、绿化、路灯和排水渠改造部分。
二、工程分类
根据投资来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为政府投资类和企业投资类两大类。政府投资类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包括道路工程、人行道、市政雨(污)管道、强电系统电缆管沟土建工程、道路绿化工程、排水渠改造工程、路灯工程,此类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筹资建设;企业投资类包括供电设施、电讯设施、供水设施、燃气设施等,由各相关企业单位负责筹资建设。
三、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长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和开发银行借贷资金使用要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代表市政府对咸宁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类)履行项目建设单位(业主)职责,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及资金使用的监管,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审计决算工作。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督办;统筹调度各项建设有序进行,保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负责协调道路征地、拆迁、补偿及保障施工环境工作。市交通局对政府投资的道路工程实行承包,负责组织道路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和监理。市建委对政府投资的人行道、市政雨(污)管道、强电系统电缆管沟土建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实行承包,负责组织以上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及质量监督和监理。市水利局对政府投资的排水渠工程实行承包,负责组织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进度以及质量监督和监理。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分别作为供电系统、弱电系统、供水系统、燃气系统项目建设业主,按规划设计和管委会的统一要求,负责完成以上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
四、施工组织及工期要求:
1、道路工程:由市交通局负责承包。工期安排:根据目前道路工程进度,金桂大道、外环路A段(贺胜路至金桂大道段)、松林路的路基工程须在8月上旬完工(并完成路基交工验收),8月下旬开始进行路面基层施工,9月底完成路面基层施工,10月份完成路面工程施工。十六潭路、学苑路及外环路B段(金桂大道至107国道段)根据目前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和保证工程质量角度出发,在10月底确保完成这三条道路的路基和路面基层,年底前完成路面工程施工。
2、市政雨水、污水管道:由市建委负责承包,工期安排:8月中旬组织施工单位进场,10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A段、松林路的雨水、污水管线施工,年底完成外环路B段、十六潭路、学苑路的雨水、污水管线施工。
3、强电电缆管沟土建部分:由市建委负责承包,工期安排:9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A段、松林路的强电电缆管沟的施工,年底完成外环路B段、十六潭路和学苑路的强电电缆管沟的施工。
4、人行道、绿化、排水沟改造工程:由市建委负责承包,计划根据道路建设、管线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各段的具体开工建设时间,工期要求:在进园项目厂区围墙完成1个月内完成相应的人行道工程施工,在11月底完成金桂大道、外环路、松林路行道树及金桂大道中心绿化带工程。
5、强电供电设施:强电供电设施由市供电公司作为业主组织实施,要求在强电土建部分完成后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并负责养护维修(其中8月份要求完成今麦郎、北辰、索普卡、嘉明包装、金叶物流中心、标准化厂房的临时施工供电)。路灯工程由市供电公司路灯分局组织实施,工期安排在道路路基工程完工2个月内完成路灯工程施工。
6、弱电部分:由市电信公司作为业主组织实施,并负责设施维修、养护,各使用单位(广电、移动、联通)或者按使用孔数占总孔数的比例分摊建设资金,并交纳维护费或者按年度交纳使用费和维护费,具体费用由市政府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召集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工期安排:8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A段、松林路过街横管中波纹管的预埋,10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A段、松林路弱电部分施工,年底完成外环路B段、十六潭路和学苑路弱电部分的施工。
7、自来水部分:由市建委(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给水管线工程建设及维护管理。工期安排:8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松林路过街横管中给水管的预埋(因道路建设需要,已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完成)。9月上旬完成金桂大道给水工程施工,确保今麦郎、北辰、索普卡、嘉明包装、金叶物流中心、标准化厂房及项目建设供水需要,9月份完成外环路A段、松林路给水管线施工,年底完成外环路B段、十六潭路和学苑路给水管线施工。
8、燃气部分:由中油管道燃气公司负责燃气管道建设及维护管理。工期安排:8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松林路过街横管中燃气管的预埋,10月份完成金桂大道和外环路A段、松林路燃气管线施工,年底完成外环路B段、十六潭路和学苑路燃气管线的施工。
9、排水渠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工期安排:12月底完成。
五、资金预算
经预算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需投资21593.75万元,按投资分类:
1、政府需投资19526.76万元,其中道路建设资金7494.04万元,配套设施(包括人行道、雨水管、污水管、绿化、电力电缆管沟)建设资金6338.57万元,征地拆迁资金4525.29万元,路灯建设资金747.06万元,排水渠改造421.8万元。
2、企业需投资2066.99万元,其中给水867.77万元,燃气395.73万元,强电639.32万元,弱电164.17万元。
六、资金安排
一期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可分配资金较少,涉及到征地拆迁还建的资金又必须足额到位,按此计划,政府投资类需投入资金19526.76万元,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征地补偿、拆迁还建4591.09万元,市交通局道路建设7494.04万元,市建委市政工程等设施建设6272.77万元,市水利局排水渠改造421.8万元。市政府今年计划安排资金10450万元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开发区管委会2554.09万元,市交通局4053.22万元,市建委3392.69万元。考虑市自来水公司包袱较重,筹资较难,由市政府和开发区补贴市自来水公司给水工程200万元,考虑市水利建设资金不足,由市政府和开发区补贴市水利局排水渠改造工程100万元,考虑市供电公司电力附加费征收不足,由市政府和开发区补贴市供电公司路灯工程150万元。给水工程、排水渠改造、路灯建设其余资金由市自来水公司、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自筹解决。其他企业类投资由各相关单位筹资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市政府对上述工程进行审计。政府投资类工程的缺口部分继续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今后逐年解决。
七、有关要求
1、长江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项目较多,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实施。为确保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专班,实行项目负责制。各单位专班人员名单在8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和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建委、市交通局要密切配合,按照开发银行贷款资金使用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社会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市建委、市交通局要在8月中旬完成所承担项目的所有招投标工作。
3、市国土局负责按照国家土地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办好土地报批手续。市城投公司要抓紧落实建设资金,负责配合市政府落实项目资本金的筹措和运作。
4、市交通局、市建委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科学调度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5、市水利局、电力、自来水、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等单位要按市政府要求和产业园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6、市建工处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并安排一名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
7、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延误工期,影响长江产业园招商引资和建设发展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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