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6〕27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27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八日
潮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和《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5〕93号)的规定,进一步依法界定执法职权,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制,科学评议考核,严格追究过错责任,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各项准备工作
1、梳理执法主体。按照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结合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梳理。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分别列举,并列举出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及“三定”规定。梳理确立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时,要列明具体的法律名称、条款及内容,“三定”规定要列明文号。
2、梳理执法依据。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执行的执法依据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依据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按照如下类别进行分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登记、备案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分别梳理。每类执法行为按照行为名称(内容)、行为类别(如行政处罚行为要列出本部门可以行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必须列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法律条款的详细内容)分别列明。
(二)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分解执法职权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的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擅自增加或扩大的职权一律无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市政府负责对市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方案由市法制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并报市法制局备案。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评议考核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开始组织实施。市将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现场会,指导面上的工作。
实行双重管理的省垂直单位由其上级部门负责评议考核,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法制局。
(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明确对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追究,更要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行政首长的过错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市编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文件,制定方案(2006年5月)
各级各部门要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同时,制订本部门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06年5月30日前上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办公室。
第二阶段: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2006年6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执法依据、分解责任、考核标准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工作。其中,市直各部门按附件1、附件2、附件3的要求填写报表于6月底前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统一审核。
第三阶段:全面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7月至8月)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要在2006年8月底前书面材料报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第四阶段:年度考评总结工作(2006年9月至10月)
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市法制、人事、监察等单位组成考核评议组,对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做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汤锡坤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谢烈鹏、副市长陈建新任副组长,成员由余卓彬、王拥和、吴启忠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吴启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局、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各抽调一人,2006年7月1日前到位,预定抽调半年时间。临时办公场地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安排,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市财政拨给。
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进行审核及公布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机构及人员的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二)积极推进,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不按规定期限报送材料延误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行政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
1、潮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设立依据清理报表;
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
3、潮州市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分解表。
附件1:
潮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设立依据清理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律依据“三定”规定文号
法定执法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
备注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
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处罚行为(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及幅度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许可项目办理时限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四)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征收项目征收标准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五)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确认一览表
序号确认项目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六)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裁决一览表
序号裁决事项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七)
填报单位:(盖章)行政给付一览表
序号给付项目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2:潮州市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清理报表(八)
填报单位:(盖章)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行政行为项目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法律依据要详细列举依据的名称、条款及具体内容;2、请同时提交软盘。
附件3:
潮州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分解表
填报单位:(盖章)
科室名称执法行为执法依据执法责任
说明:1、按每一项执法行为,如每一项行政处罚或每一项行政许可等分别填写,一项一列;2、“执法依据”需填写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有关条款;3、“执法责任”需具体填写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如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行政处分等;4、请同时提交软盘。
说明:
1.“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
2.“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项目,不包括行政内部审批事项。
3.行政许可中的“登记”是指工商企业登记、社团登记等;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征收”包括行政性收费、税费征收和行政征用。
5.各单位要如实将本单位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按上述表格造表填报(表格栏数不够的可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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