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东府办[2004]97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方案

为检验我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开展,根据2004年8月11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镇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检验各镇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得的成效。

二、考核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预防措施到位、打击措施有效的长效机制,彻底根除我市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三、组织实施

市政法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市打传办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每年对各镇区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市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组成市考核验收小组,每年9月份按照考核要求对各镇区当年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情况考核验收。

四、考核方式

市打传办以明查暗访形式对各镇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年9月,考核验收小组深入各镇区进行检查,并结合市打传办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五、评分原则及标准

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镇区打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真实反映各镇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现状。并按《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六、评定等级

根据市考核验收小组的评分结果,对各镇区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分别评定为达标与不合格两个档次: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达标档次,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档次。

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区列入全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重点地区,连续二年被列入重点地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

七、考核实施

本考核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各镇区应制定本地区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每年8月在市考核验收小组考核前组织考核。

附件:1、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评分表(略)

附件1:

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一、考核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10分)

1.镇(区)党委、政府确定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2分)

2.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检查督促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解决疑难问题。(2分)

3.镇(区)党委、政府召开全镇(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2分)

4.镇(区)党政领导经常下基层检查督促,指挥行动,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辖内有重点地区的,实行挂点督办。(2分)

5.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机构,辖区内发生大要案件的,实行挂牌督办。(2分)

(二)责任落实(10分)

1.镇(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辖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政府与居(村)委会之间、政府与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层层签订辖区属地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人。(3分)

2.镇(区)党委、政府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3.镇(区)党委、政府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部门明确,责任追究措施完善且落实到位。(3分)

4.镇(区)制定本镇区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每年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考核工作。(1分)

(三)案件查办(10分)

1.办事人员热情、耐心接待群众举报与上访,详细记录相关情况,无推诿、不受理现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交办、转办举报线索。(3分)

2.执法单位根据线索采取的行动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行动结果回复交办、转办部门或投诉举报人,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3分)

3.各职能部门对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在三个工作日内查处,并有回复。(2分)

4.各职能部门对构成立案标准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及时立案并进行处理。(1分)

5.相关部门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分)

(四)监管措施(10分)

1.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及其经销商加强管理,监管有方,措施得力。(2分)

2.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部门加强对出租屋和租住人员的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4分)

3.对曾经被查处过的传销窝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2分)

4.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2分)

(五)信息交流(10分)

1.镇(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并部署工作任务。(3分)

2.镇(区)建立信息专报及重大信息上报制度,能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情况。(2分)

3.建立联络员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专职负责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的联络。(2分)

4.能在行动或巡查完结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传销企业、传销人员、传销窝点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3分)

(六)宣传教育(10分)

1.在电视、电台、报纸上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6分)

2.在公共场所制作宣传栏、横幅、标语、图片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分)

3.制作派发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光碟、录像、传单、宣传手册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2分)

二、总体评价(40分)

(一)市考核验收小组经过检查认为当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较为重视,措施比较到位,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有一定效果,但传销活动仍然存在。(0-5分)

(二)市考核验收小组经过检查认为当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得到遏制。(15-25分)

(三)市考核验收小组经过检查认为当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完善到位,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良好。(25-40分)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地区直接列入重点地区

(一)被中央、省级主要媒体曝光政府部门打击不力,传销活动猖獗的地区。

(二)因下列情况,被中央和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地区:

1.传销活动猖獗,发生严重暴力抗法事件的;

2.传销活动猖獗,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3.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不力,造成传销活动猖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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