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2004]96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深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八日
东莞市深入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传销活动在我市部分地方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坚决、彻底、果断有力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
9月1日—15日,为动员准备阶段。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动员大会,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镇区主管领导、各镇区工商、公安分局局长参加,部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各镇区、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9月16日—10月31日,为清查整治阶段。各镇区要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展开拉网式的清查,摸清传销窝点及活动规律,集中力量捣毁一批传销窝点,查处一批传销案件,处理一批传销头目和传销骨干,遣散一批传销参与者,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11月1日—30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各镇区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市政法委、市打传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转型企业及其经销商违法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以及开展讲课、培训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反弹。
(二)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
(三)从重从快打击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暴力手段索要钱财的严重危害治安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的,依法从严处理,坚决将传销暴力化、刑事化的倾向打下去。
(四)开展对全市所有出租屋的大规模清查行动,重点检查聚集人数众多、有写字板等授课用具的出租屋,确为传销窝点的,依法查处,并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三、重点地区
从市打传办和工商、公安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我市的莞城、东城、万江、南城、石龙、虎门、长安、塘厦、麻涌等镇区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有抬头的趋势,市打传领导小组将这些镇区定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这些镇区要高度重视传销发展的苗头,下大力气将传销和变相传销扼杀在萌芽之中,其它各镇区也要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决不让传销和变相传销在我市立足。各镇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坚决堵住市外打传重点地区逃窜扩散的传销人员流窜到我市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以东府办函[2004]168号文印发到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安定团结的发展环境的大事,是我市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务必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区党委、政府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责任制,做到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协同抓,负相关责任。要把能否卓有成效地解决本地的传销问题,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是否称职的一个方面。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区根据实际,要以居委会(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权责明晰,目标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介入督办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不力,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蔓延,影响恶劣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三)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考核制度。市政法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和市打传办要对各重点地区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今后,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区)列入全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重点地区,连续二年被列入重点地区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维稳和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四)巩固打击成果,建立预警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和社区组织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的作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二是各重点镇区要提前制定堵回流措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地清查、打击,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回潮。三是其他镇区也要采取行动,把守阵地,坚决堵住传销人员流入本地的渠道,清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环境,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四是各镇区要注意掌握传销人员动向,及时通报传销人员活动情况。
(五)加强信息交流。建立打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打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区打传办负责人参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寻求治理方法,加强各地、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各镇区打传办要掌握辖区内传销人员活动的状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打传办汇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攻势。各镇区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对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报道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以及本身就是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受骗群众的转化引导工作。教育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七)加强情况汇总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各镇区打传办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阶段行动情况,12月5日前将行动总结上报市打传办。市打传办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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