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东府办函[2003]14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专项行动方案
前一阶段,我市开展了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传销活动在我市仍时有发生,有些地区甚至有抬头的迹象,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精神,彻底打击我市的传销活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高度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责任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的综合手段,狠狠打击传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聚集传销人员的出租屋和传销窝点及其他传销场所进行清查,坚决查禁和取缔从事传销活动的一切组织,发现并教育转化及遣送传销人员,摧毁传销窝点和传销网络,深挖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上级别的传销头目,依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坚决的惩处。通过行动,建立打击取缔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对传销活动的经常性打击态势,坚决遏制传销在我市的发生和蔓延。
三、领导机构
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致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袁志强(市工商局局长)
高少鹏(市政法委副书记)
欧钜明(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罗乐英(市纪委)
黄永贵(市委宣传部)
陈波(市综治办)
谢松锡(市公安局)
范燕彬(市工商局)
王在魁(市中级法院)
张耀球(市检察院)
黄容开(市民政局)
叶伟雄(市交通局)
马致远(市地税局)
张活力(市质监局)
刘爱英(市药监局)
郭瑞华(市法制局)
吴灼均(市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部署和日常的协调指导工作。范燕彬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景良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于7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这次全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从8月1日起至8月31日,持续时间1个月。
五、工作重点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查禁各种变相传销活动,坚决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流入;将传销组织作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严厉惩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从重从快打击带有黑社会背景和邪教性质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依法查处转型企业违规的培训和传销活动;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入境违法开展传销活动;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
确定麻涌、石龙、常平、东城、莞城、长安、黄江等镇区为重点地区,其他各镇区也要同时部署。确定暂住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宾馆、影剧院、餐厅、酒楼、广场等为重点场所。各单位要集中力量,进行反复拉网式的检查和复查,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坚决堵住外地扩散的传销人员流窜到我市从事传销活动。
七、职责分工
(一)各镇区要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一组织工商、公安、民政、城管、交通等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群众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窝点情况、人员特点及活动规律等情况,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彻底清除其窝点,取缔其组织,遣散传销人员。村委、街道等基层单位要发挥信息优势,提供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并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营业活动的企业及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并由公安部门配合,负责对传销人员的物品、工具及经费进行收缴;加强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对中介服务加大整治力度,严防中介机构为开展传销活动提供非法服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活动,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并由工商部门配合,负责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取缔;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经济诈骗、非法拘禁、暴力侵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一些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头目;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掌握社会面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对传销人员和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协助工商部门采取清查行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传销人员的教育遣散工作。
(四)民政部门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负责对一般参加传销人员实施教育遣送,实施困难救助。交通、城管等部门协助做好遣送工作。
(五)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组织商业银行对传销者往来账户的查封等工作,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组织和个人,依法做好刑事起诉和司法工作。对传销案件做到快批、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重判,加强司法打击力度,惩一儆百。
(七)税务部门负责对传销组织及其策划者、组织者进行税务稽查,依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对有偷、漏税行为的组织、个人进行处罚,并协助公安机关对传销组织的取证。
八、几点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务必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务必从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德江重要批示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务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我市以至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集中精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下足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加强领导,确定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机构和人员,制定行动方案,建立联防联打机制,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把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整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力度,共同将这项工作抓好。凡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拖拉、工作成效差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并根据各地实际,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层层签定责任状,各级党政与有关部门签定责任状,明确职责,确立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目标一致,坚决遏制传销在我市的发生和蔓延。
(四)巩固打击成果,建立预警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的作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及时发现,及时举报,迅速查处,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其形成气候;二是重点镇区要提前制定查堵回流措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地清查、打击,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回潮;三是其他镇区要采取行动,坚决堵住外地传销人员流入本地的渠道,清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土壤,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攻势。各新闻媒介要组织专版、专题,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充分揭露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危害性、破坏性以及本身就是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使传销和变相传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形成群防群打的氛围。
(六)加强情况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各镇区、各单位每周向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书面情况(包括出动人员、查获人数、破获的典型案例等),遇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于9月2日之前上报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苏耀棠;电话:2337317;传真:2337316;地址:东城区东城中路市工商局三楼)
附件:宣传标语内容
宣传标语内容
1、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2、全民动员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3、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
5、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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