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5〕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及《韶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暂行办法》(韶府办[2003]1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现就做好200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献血法》意义的认识,切实履行《献血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应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居住区域内适龄(18—55周岁)公民参加献血。提倡健康适龄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鼓励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参加无偿献血。

二、为保证全市平稳供血,保障市民的用血安全,各地、各系统、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好《韶关市200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以下简称《献血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段做好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以备应急献血。各单位法人代表为无偿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列入《献血工作安排》的各单位,应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向市献血办公室报送《2005年献血工作安排完成情况及2006年献血工作安排》,以便统计2005年献血工作完成情况并协调200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

四、鼓励未列入《献血工作安排》的单位(含民营企业)集体献血。各单位10人以上的团体预约献血,可联系市中心血站提供上门采血服务。献血人数达到在职人员8%以上的单位,经市献血办公室核实后,可依照《暂行办法》在次年用血时凭《年度献血安排完成证书》,享受全部减免单位职工用血互助金的待遇。

五、市献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协调工作(联系电话:8532711,地址:韶关市芙蓉东路112号,邮编:512026)。

附件:1、韶关市200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略)

2、2005年献血工作安排完成情况及2006年献血工作安排(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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