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湘政办函〔2006〕1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

省工商局:

你局湘工商公字〔2006〕166号文件收悉。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工作力度,形成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湖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副省长徐宪平、省长助理郭开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匡彦博、省工商局局长张汉良、省工商局副局长周森保、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徐应勉、省商务厅副厅长易昌伦、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东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时章明、省财政厅副厅长李良田、省民政厅副厅长唐白玉、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正华、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湘宁、省地税局副局长袁含光、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童志强为联席会议成员。徐宪平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省工商局副局长周森保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指定1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部署全省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

(三)研究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办理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二)收集、综合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问题;

(三)及时掌握并报告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四)收集、汇编与打击传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省长助理、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工商局局长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联席会议可吸收省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以省工商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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