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6]137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黄冈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从事传销的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为。
(三)重点惩处传销组织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骨干分子。
(四)加强对黄州、武穴、黄梅、团风4县(市、区)传销活动多发和复发地区的整治力度。
(五)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使我市境内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重点地区传销反复、多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基本杜绝;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成,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和外地被骗到我市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明显减少。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催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肃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并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为打击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提供信息支持。坚决取缔为传销组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学校。教育、工商等部门要针对学生特点,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受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
(四)依法规范销售行为,加强直销企业管理。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五)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要按照国家关于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
(六)强化法制教育宣传,加强传销联合治理。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传销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引发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安排,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和公安部门为主,要共同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消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依托“12315”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传销案件线索和苗头,组织力量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公安机关要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工商部门移交的案件,要快侦快破,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窝点和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商务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关闭和屏蔽传销网站。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把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查禁工作,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并对受骗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为查禁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对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订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各县(市、区)行动方案要报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1月)。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根据掌握的线索,于2007年1月组织大规模的联合清剿行动,对传销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传销窝点逐一予以催毁,对参与传销的人员予以遣散。
(三)巩固深化阶段(2007年2月-2007年5月)。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打、防、控”机制,防止传销反弹。
(四)总结阶段(2006年6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总结,2007年7月1日前由工商部门汇总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上报专项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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