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黄石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方案
为全面摸清黄石市辖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函〔2008〕7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通过对未处置完毕和正在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全面排查,摸清我市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式和新特点;对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以及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一)加强对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活动的排查。
(二)加强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排查。
(三)加强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
(四)加强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活动的排查。
(五)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对新发案件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利用集中排查的有利时机,督促历史陈案处置工作落实,有效推进陈案的处置工作进度。
二、组织与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明确职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市法院分别负责本系统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情况的清理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和企业经济活动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清理和排查。
三、排查时间
排查工作时间为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08年11月20日前,制定黄石市辖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会议,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二)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月31日,黄石市各行业、市直和各县(市)区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三)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0日,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市直和各县(市)区对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送黄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2月20日前,黄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内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报告向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要突出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作用,切实做好本次风险排查工作。我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抓住风险排查的有利时机,加大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力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黄石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风险排查工作中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于11月20日前报市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以便加强沟通联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迅速上报,对排查情况要及时分析、汇总和上报。对排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进行详细说明和全面分析。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黄石市桂林南路黄石银监分局监管二科,联系人:张向东,电话:0714—63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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