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黄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市政府决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遏制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基本杜绝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一是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名义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二是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三是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加强我市传销活动多发、复发区域的整治。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
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锁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剿,捣毁传销网络,查处传销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加强互联网监管,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
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案件,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校园防范传销工作,阻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教育、工商等部门要针对学生特点,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及其惯用手法,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受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
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严厉处罚违法出租行为。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
(五)加强直销企业管理,依法规范直销行为
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已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查处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及直销企业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团队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六)强化法制教育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件、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要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
(七)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传销综合治理
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各级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会、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态势。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的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上旬)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措施,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和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06年12月中下旬)
根据掌握的线索,各级工商、公安部门于12月10日—12月25日期间统一组织大规模的联合清剿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07年1月至2007年5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防范、控制传销活动的各项工作,建立并健全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打、防、控”机制,形成长效监管。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开展督查。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07年6月至7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7月10日将总结材料报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事关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黄石的大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制到位、责任到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班具体负责。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处、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及时、稳妥地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对发现的传销线索和传销苗头,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侦办案件职能作用,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要采取必要措施,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犯罪网络。要严厉查处阻挠、干扰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职能,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清除传销组织滋生蔓延的土壤。
其它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力度,为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对相关部门发现认定的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杜绝在校学生参与传销,并协助做好被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金融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划拨等相关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财政部门要负责统筹落实各级打击传销活动经费,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部门要及时组织好运输车辆,配合工商、公安部门等部门疏散传销人员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信息情况定期交流制度
各县(市)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紧急或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信息交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黄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兴龙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超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吴柚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治怀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金洲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敬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海彪市监察局副局长
曹祥珠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文卫市交通局副局长
吕鉴庚市商务局副局长
方焰林市银监局副局长
冯志刚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柚林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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