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关于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04年10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会及省“四个坚决纠正”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认真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依法按规划征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切实解决征地农民的“三无”问题和生活困难。从今年下半年起,做到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发生压低征地费的问题。2005年2月底前,兑现拖欠农民征地费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不搞超越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形象工程”,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违规拆迁行为,切实解决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从今年下半年起,做到不再发生新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对于过去遗留的补偿安置不合理、补偿金不到位的问题,2005年4月底前要基本解决。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从今年下半年起杜绝发生新的侵权事件。今年年底前要严肃查处和纠正在产权变更、交易过程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和低估、贱卖、暗箱操作、自卖自买,以及在职工安置、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安置标准方面打折扣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案件。
(四)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企业和经营者,2005年6月底前解决2003年以前的拖欠。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从今年下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今年年底前建立监控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人员,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抓好部署和落实。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本级“四个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名单报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第二阶段(11月中旬):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摸清底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对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进行查处,并向市政府、市监察局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市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6368953)。
第三阶段(11月下旬):市“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织抽查,督促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12月中旬):市“四个坚决纠正”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对全市“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报省“四个坚决纠正”工作领导小组,并迎接省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检查。
三、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工作专班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准擅自征用土地;清理征用土地中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切实维护城镇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强化城镇规划及管理,坚决制止为“形象工程”而盲目拆迁、擅自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依法拆迁;给予拆迁居民合理补偿,妥善安置拆迁户;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拆迁上访量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依法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以及需要补缴和预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要按照规定予以解决。要妥善安置下岗分流职工,帮助职工再就业;严肃查处和依法纠正国有企业改制中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案件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用工行为;按照清欠工作目标,加大清欠力度;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好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四个坚决纠正”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且抓好部署、检查和落实。
(二)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在“四个坚决纠正”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和责任人员,并有选择地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强化建章立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问题的规章制度,建立“四个坚决纠正”的长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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