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移动电话阻断器、会议保密机等)不仅违犯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影响了合法的无线电通信秩序。为维护我市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用户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焦作市境内非法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干扰设备,禁止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含移动电话)实施无线电干扰。

二、凡已设置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因保密工作确实需要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必须到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做好局部区域内的屏蔽,待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按擅自设台、干扰无线电业务论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抗拒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于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人民群众有检举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可立即向无线电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569370)。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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