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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移动电话阻断器、会议保密机等)不仅违犯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而且严重影响了合法的无线电通信秩序。为维护我市空中电波秩序,保护合法无线电台用户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焦作市境内非法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干扰设备,禁止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含移动电话)实施无线电干扰。
二、凡已设置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因保密工作确实需要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必须到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做好局部区域内的屏蔽,待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按擅自设台、干扰无线电业务论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抗拒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于非法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人民群众有检举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可立即向无线电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3569370)。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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