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在中心城区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7〕50号
颁布日期:2007-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在中心城区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50号)

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在中心城区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焦作市在中心城区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方案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中心城区出现反复,促进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建设,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舆论推动”的工作原则,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社区(村庄)打击传销机制,实现社区(村庄)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最终达到我市中心城区社区(村庄)无传销活动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

(一)社区(村庄)要采用宣传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知识,向所有住户发放“打击传销联系卡”。

(二)社区(村庄)居民能够了解传销的法律概念,以及从事传销活动和向传销人员提供房屋等活动场地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社区(村庄)无人从事传销活动,无人向传销人员出租房屋;没有传销活动,没有传销事件发生。

(四)社区(村庄)建立对传销活动的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机制;出现传销活动,能够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派出所。

(五)社区(村庄)建立有内容完备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信息薄。

(六)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打击传销工作小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存在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焦作市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危害及有关案例。中心城区社区(村庄)要开辟宣传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传销活动的特征、惯用伎俩和危害,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提醒和教育广大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四城区人民政府要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打击传销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与社区居(村)委会签订打击传销责任书;社区居(村)委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打击传销责任书;物业管理单位与房屋出租户签订打击传销责任书。

(三)发放打击传销联系卡。统一印制打击传销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传销举报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便于群众举报传销活动。

(四)建立工作台帐。对清查的传销人员,应将其照片、个人资料登记造册;对从事传销的企业纳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五)加强巡查力度。社区(村庄)要加强治安巡查,关注陌生人行动,发现传销可疑现象立即向工商所、派出所通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清查处理。

(六)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市政府不定期对四城区及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地方和单位将通报批评,成效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将通报表彰。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传销事件的地方和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活动安排

这次活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在全市中心城区各社区(村庄)全面铺开。7月底,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并召开经验交流会,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目前传销活动花样翻新,危害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因此,要高度重视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将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四城区政府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牵头组织作用。其主要职责:一是发动社区(村庄)内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密切注视所在楼院的出租房屋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居(村)委会或社区警务室;二是对辖区出租房屋情况进行普查和登记备案,建立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信息册,每月上门核查2次以上;三是协调工商所和派出所等执法机构对传销活动及时进行清理打击。

(三)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两委两所”作用,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流动和暂住人口管理,密切注视传销活动的新动向,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巩固一户,防止传销回潮。

(四)加强协调,综合治理。要把打击传销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四城区政府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和联防联打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创建经验。在无传销社区(村庄)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