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5]12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2005年12月26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在节约人力资源、提供会计信息、提高核算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源头治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深化,对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实行“集中”的模式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最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接的意见》(鄂财会字〔2005〕32号)。为贯彻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做好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接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深化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对接,其核心是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做到“三退三不退”:即退账薄不退账户,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原则上由单位自行组织,但单位的银行账户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退执行不退支付,预算执行由各预算单位自主组织,但单位的所有资金支付都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退预算主体不退监督主体,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财务管理以预算单位为主体,财政部门要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用款计划、政府采购、支出用途等实施规范性监督。

二、建立新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为确保改革的规范性和适应性,原已在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单位原则上全部退出核算中心。根据市级预算单位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核算采取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对财务机构健全,财会人员配备齐全,实行分级核算的预算单位,可由主管部门实行系统集中核算;二是对财务机构相对健全,财会人员配备相对齐全,实行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三是对单位人员少,财务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财会人员的预算单位,其会计业务、核算业务由国库支付执行中心委托的中介机构代理核算。各预算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原属市委行管处、市政府行管处管理的非财务独立核算的部(办、委、局),仍由两个行管处分别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市财政局将给予补助。对实行委托中介机构核算的预算单位,国库支付中心要全力做好中介机构的选定工作。

预算单位基本退出核算中心后,市级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是对代理会计业务的中介机构选择认定,管理代理机构会计核算,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协助国库支付中心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

三、实施时间

会计集中核算退出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单位将按新的核算模式组织会计核算。

四、会计人员的调剂与聘用

针对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后会计人员富余和部分单位会计人员缺乏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要主动与退出核算中心的预算单位进行衔接,将核算中心富余会计人员分派安排到有关单位担任会计。为不增加接受单位负担,分派会计的工资及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安排给接收单位,随单位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其工资部分按照人事、劳动或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工资标准为依据确定,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此批会计人员原属聘用的,单位接收后仍要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

五、努力加强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实行新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强化源头治腐的需要。各单位一定要注重加强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政财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和职业操守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新的核算管理模式下各项财务制度,确保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黄冈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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