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随政办发〔200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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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制定的《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2006年4月)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严格管理”的管理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简称“一办法两规范”)为核心,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为目标,全面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加强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确保酒类市场有序发展和酒类消费安全。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以商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新型酒类流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和体系,完善酒类市场竞争规则,建立现代酒类流通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力求在影响酒类流通的关键性问题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主要目标。1、全面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管理制度。酒类经营者必须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率达到100%。2、全面实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经营档案,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3、全面实行酒类防伪管理。建立酒类防伪编码管理体系,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商品的防伪贴标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范围。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并与曾都区商务局共同负责城区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曾都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各镇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广水市商业行办(广水市酒类专卖局)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辖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商务(酒类)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一办法两规范”特别是《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宣传活动,使全社会进一步明确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酒类流通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广大酒类消费者自觉维护合法的消费权益,为酒类流通管理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全面调查摸底,实行备案登记。
1、全面摸清酒类经营主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第三产业普查资料、工商登记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资源,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酒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为酒类流通企业备案工作和市场监管奠定基础。
2、全面实行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凡在市境内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当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规定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核发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的随州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登记证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全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备案登记结束后,市商务局通过媒体及时公布具有合格资质的酒类经营企业名单。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
1、全面实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全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酒吧等),购买酒类商品时,要主动索取并保存《随附单》备查。《随附单》伴随酒类流通全过程,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按商务部统一格式,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者凭《酒类经营备案登记证》到备案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只限工本费)。
2、依法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酒类商品批发经营者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从事经营;不得批发、零售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者所生产的酒类产品;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加盖酒类经营印章的《随附单》;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许可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应建立酒类购销台账,保留3年;销售散装酒的,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禁止流通销售散装酒。
酒类经营者销售酒类商品时应明码标价,诚实守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3、全面实行酒类防伪管理。全市逐步建立酒类防伪编码管理体系,加入全国酒类防伪查询专号系列,实行酒类防伪管理。批发企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酒类经营者经营酒类商品的防伪贴标率要达到100%。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建酒类市场稽查队伍,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大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要加强与品牌酒类生产厂家的合作,提高辨别真伪酒品的能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确保消费者饮酒安全。
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工商其他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成立协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各级要适时组建酒类流通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反映企业呼声,交流行业信息,规范经营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促进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酒类市场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为加强全市酒类市场管理,成立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市啤酒市场专项整顿协调小组”和“全市白酒市场专项整顿协调小组”随文撤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机制。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建立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卫生、公安、交通、城管、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交流酒类市场管理(经营、打假、纳税、价格等方面)信息,研究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酒类市场监管的合力。
(三)建立举报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卫生、公安、交通、城管、物价、监察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进行查处,对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要予以奖励。各相关部门要转变作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一切“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附件: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全市酒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涂胜华副市长
副组长:罗铭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峰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邱公民市纪委常委
罗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筠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建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王立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敖江洪市国税局副局长
毛松柏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维富市卫生局副局长
辛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健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存云市建委副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
曾都区委副书记
肖志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良智市检察院副院长
冯立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宏斌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轶能市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酒类流通管理局),张轶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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