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卫生局 | 文号:襄卫办[2007]172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襄卫办[2007]17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襄卫办[2007]97号)精神,我市已从2007年6月起在全市启动开展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依照《襄樊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市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但根据我局近期组织开展的免疫规划基础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和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审评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各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截止12月4日,仍然还有个别县没有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培训;还有不少县(市)没有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平台”上录入接种单位的用户档案表;部分县(市)虽然已配备了微机,但还没有进行软件安装和资料录入;有些地方虽然开始录入数据,但仅从2006年开始录入数据,没有录入2005年的数据,对未办理金卡的儿童数据也未录入;有的仍然使用非卫生部指定的软件,没有使用市级下发的配置文件,无法完成数据质量的统一和上传。
对此,为确保我市能够按时、顺利地如期完成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襄樊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快落实系统的硬件配置等,为我市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如期正常运行奠定基础。
二、认真落实信息化建设培训工作
还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培训工作的县(市、区),当地卫生局必须在2007年12月10前完成对辖区内预防接种服务单位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服务单位能够正确使用软件,及时录完有关数据。培训工作若有困难可随时向市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我市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督导,要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抓在手里,随时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健康快速进行,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市卫生局也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各地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四、具体要求
1、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在2007年12月15日前装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并将系统软件安装到位。要全部采用国家软件客户端进行安装。对使用非卫生部指定软件的单位,应积极和公司联系,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集成标准》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认证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应用软件进行调整和转换,并采用市级下发的配置文件和编码,以保证全市数据的统一和完整。
2、为保证各接种门诊能够及时上传数据至国家服务器,已经安装了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单位应在2007年12月15日前,将接种单位的用户档案表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平台”,以便统一、及时开通接种单位的上传权限。用户档案表录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随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用户档案表录入的准确和完整。
3、已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预防接种门诊,在系统启动后,必须完成2005年1月1日以后辖区内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和报告(含村级接种点的数据)。并在每次录入数据后及时对儿童接种信息化资料进行备份,避免数据丢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各预防接种门诊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和完整,确保上传数据的质量。
4、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应同时记录并进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