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襄樊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襄樊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樊政办发〔2006〕106号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襄樊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襄樊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襄樊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2006年9月13日)
为营造规范、有序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一次专项集中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意见为指导,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目的,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标本兼治,对全市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和谐襄樊的建设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市城区街道所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城郊、乡(镇)等不同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整治重点区域为城区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背街小巷、住宅小区及校园周边部位。
三、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工商、公安、城管、卫生、文化、农业、新闻出版、人口与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工商部门负责无须取得前置许可无照经营户,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户的整治和取缔工作。
(二)卫生部门负责饮食、副食、保健品以及其他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前置审批行业无照经营户的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减化办证程序,按法定下限标准收取费用,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不能取得《卫生许可证》的要依法取缔。
(三)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音像制品、书刊杂志等涉及文化前置审批行业无证经营户的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许可证》;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达标,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取缔。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需公安机关前置审批行业的无照经营户进行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办理许可证;对不能办理许可证的,要依法取缔。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经销店、医疗器械经销店以及其他需要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置审批行业无照经营户的清理,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要依法取缔。
(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采矿以及其他需要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前置审批行业无照经营户的清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七)城管部门负责对占道经营、流动无照商贩依法进行取缔,对主干道“一馆四店”(餐馆、废品回收店、车辆冲洗店、汽车维修店、五金加工店)和拆迁区无照经营户进行整治,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八)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种子、化肥、兽药、饲料以及其他需要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行业无照经营户的清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做好审批工作;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九)人口与计生部门对市场、商场等外来经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要派出专人、专班,上门及时查验婚育证明。
四、实施步骤
这次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并举,规范为主的原则,采取教育与处罚、疏导与取缔、突击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从9月份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一)制定方案阶段(9月18日前)。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3243351)。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至25日)。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宣传。
新闻部门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除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外,还要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公开曝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三)集中清理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单位对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提供资料齐全有效的,各职能部门要减化手续,按法定下限标准收取费用,及时核发有关证照;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无证经营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取缔。
(四)联合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对钉子户及整治的重点、难点,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进行突击检查,抓重点、攻难点、拨钉子,对影响较大的,要公开曝光。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按照职责,对各部门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是否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户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专项整治效果是否满意,各部门是否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等。检查情况要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襄樊市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虞国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欣、市工商局局长佘秀强担任,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专班,上下联动,对辖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进行组织、督办、协调和检查。
各县(市)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无照经营整治活动。
(二)定期召开协调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集会议,听取各部门关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指导各部门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沟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重大情况和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同时,实行监管信息互相抄告制度,即工商部门在清理中,发现有前置审批而未经审批的无证经营户,要及时抄报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其他部门在清理中,发现无需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户,以及未经前置审批而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要及时抄告工商部门。
(四)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审批、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审批、疏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为违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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