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08]76号
颁布日期:2008-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净化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5日至6月25日,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严惩传销头目和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彻底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建立防控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治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光亮、市整规办常务副主任韩天喜、市工商局副局长白保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宗万太、刘好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天喜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整规办,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进度掌握、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集中时间和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及时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传销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强行劝返在我市滞留的传销人员回到原籍,严惩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整顿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秩序、铲除传销在我市滋生漫延的土壤,净化社会风气。

(一)重点打击在我市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三类人”:一是抓好对为传销组织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主的打击处理,铲除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市滋生蔓延的土壤;二是抓好对组织传销授课人员和传销授课人员的处理。组织授课人员和授课人员大多是传销组织的骨干成员,要细致摸排掌握组织授课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实施精确打击;三是动用各种侦查手段,抓好对传销头目的打击处理。

(三)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策划者、组织者,服务器的控制者、操纵者。

(四)严厉打击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行为,保证查处传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行动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25日—5月9日)

各(县、市)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群众,大造舆论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攻势,对传销活动造成高压态势,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的决心和信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勇于同传销活动做斗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0日—5月20日)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对分布在我市各个区域的传销窝点要全面掌握其规模、人数、名称、聚会点和活动方式并登记造册,将调查摸排的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上午8时前上报市打传办(市整规办),为集中打击清理行动打好基础。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被骗人员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工商管理部门调查摸排的同时,要同期开展全面的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了解掌握本辖区的房屋出租情况,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房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同时勒令其收回房屋,不给传销人员以藏身落脚之地,这项工作要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我市火车站,东、西客车站辖区的公安机关,要密切注视客流情况,对成群结队进入我市的旅客(以南方年轻人为主)要进行盘查,发现从周边地市进入我市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要及时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就地遣返,从源头上堵住涌入我市的传销组织和人员。

(三)集中打击清理阶段(2008年5月21日—6月15日)

工商、公安两个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不断地做好调查摸排和整顿出租房屋等工作,为集中打击清理做好准备。工商部门负责对所有传销人员的基本情况逐人进行拍照和登记造册。公安经侦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迅速立案侦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要会同法制部门及时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按照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从严处置违法犯罪分子;刑侦部门负责采集指纹,进行网上比对,从中发现一批犯罪嫌疑人,对清查出的疑似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进行留滞审查;网监部门积极搜索发现传销网站,收集犯罪线索,删除传销等有害信息,发现并上报境外非法网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规范互联网服务管理秩序,清理整顿互联网服务单位,依法关闭取缔传销网站。进行网上侦查,协同经侦部门查处案件,建立健全传销违法犯罪信息巡查防范管理制度;治安、巡特警部门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一般传销参与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集中劝返原籍,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6月16日—6月25日)

各级工商、公安及相关部门对集中行动有关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要注意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日常工作中,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对在此次集中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这次集中打击清理传销活动的决定,是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我市面临传销活动严峻的形势下做出的,也是在认真总结以往各职能部门单兵作战,效果不佳的基础上做出的。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认识、深刻理解这次集中打击清理行动的意义,把这次行动提高到维护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确保奥运期间不发生来自我市干扰的高度,去完成好这次行动所付予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作为这次集中行动的主力军,工商、公安两个职能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任务的同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和配合,要互通情报信息,加强联系和沟通,要形成一个整体,决不能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行动的效果。

(三)在整个行动中,除做好驱散遣返传销人员外,工商和公安部门还要特别注意收集证据,对涉嫌非法拘禁、绑架等普通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侦查;对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的,要移交经侦部门侦查,决不能因取证不力放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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