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意见

信政〔200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认真完成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我市位于淮河上游,属环境敏感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近年来,我市污染点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很多变化,通过调查摸清我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从200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10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成立信阳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区(包括管理区、开发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包括管理区、开发区)的普查工作。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7年7月底前,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形成机制。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有力。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和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填报,科学管理。市领导小组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荣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述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彩贤(市环保局局长)

李雪洋(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李晓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万展武(市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李绍军(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陈传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阳明(市建委副主任)

潘晟(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董正义(市工商局副局长)

桂琴(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陈大刚(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运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胡彩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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