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
许政办〔2003〕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公共信息标志是按照国家标准,用图形符号向公众提供容易理解的信息。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对完善现代化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对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河南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设置范围
城乡公共道路交通、党政机关办公所在地、会议(会展)中心、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饭店、商场(量贩)、火(汽)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信、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加油站、图书馆、公厕、电力设施等场所设施都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二、市区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设置的任务划分
1、市公安局:负责市内道路交通指向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公共交通标志设置工作;
2、市交通局:负责国道、省道交通指向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3、郑州铁路局许昌车站、地方铁路局:负责火车站内(中英文对照)、铁路设施标志设置工作;
4、市文化局:负责春秋楼、霸陵公园、博物馆等文化旅游景点及影剧院、图书馆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
5、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宾馆、酒店(饭店)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
6、市建委:负责西湖公园、动物园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路名、街名牌、门牌设置工作;
9、市体育局:负责体育设施、体育场所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
10、市城管局:负责公厕、果皮箱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
11、中石化、中石油:负责各自加油站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12、金融保险:负责本单位及营业网点公共信息标志(中英文对照)设置工作;
13、电力、电信、邮政、消防部门:分别负责电力、电信、邮政、消防设施标志设置工作;
14、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内附着标志由其开办者负责设置;
15、从外部指向一个单位和场所的公共信息标志及其他公共信息标志,由所在单位负责设置;
1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市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设计审查、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定点生产企业的选定及监制以及全市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17、市物价局:统一核定、审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牌收费价格标准工作。
三、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推行工作的领导
为保证我市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许昌市推行公共信息图形标志领导小组,由分管“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计委、建委、财政、公安、交通、文化、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民政、体育、物价、城管、邮政、电力、电信、铁路、中石油、中石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333049)。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圆满完成我市推行公共信息标志工作。
四、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推行工作的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体系的建设,做好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工作安排、数量统计、设置安装、经费协调、自查自纠、日常维护等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03年12月20日以前按《公共信息图形设置规范》的要求,将所需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统计完毕,并以书面形式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4月30日,进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体系建设工作;2004年5月1日至2004年5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进度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并进行自查自改。全市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设置工作要在2004年5月20日前全部完成。届时,由市创三城办公室、市创优秀旅游城办公室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县(市)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河南省标准化管理的条例》的规定和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的推行工作。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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