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4年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4年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4年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3〕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04年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许昌市2004年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1〕18号)和《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许办〔2002〕49号)精神,结合许昌社区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依托,以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强化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推进基层民主,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建设资金筹集多种渠道的原则,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实现社区建设管理有阵地、服务有载体、活动有依托打下坚实基础。2004年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各县(市、区)要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力争建成1-2个示范性社区服务中心;魏都区要在规范8个试点社区的基础上,建成35个高标准的社区服务中心,上半年建成12个,下半年建成23个。社区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用房、主要办公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社区用房按照三种标准建造,第一种普通型,建房面积200-300平方米;第二种标准型,建房面积400平方米左右;第三种多功能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每个社区都要配备办公用具、电脑、电话、健身器材等必要设备。社区室外活动场所一般应在400平方米以上。
(二)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工作者队伍。要在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整合工作的基础上,改革居委会干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的民主选举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任职。要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干部补贴和办公经费,魏都区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由区政府按月拨付。
2、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机构。社区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基层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按照《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治活动,通过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搞好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
3、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可将那些政府管不过来,需要社区协助管理的行政事务转移给社区,由社区协助政府进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对工作量较大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实行“费随事转”,由有关部门向社区拨付一定工作经费或补贴费;对不属于社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实行“有偿服务”。
(三)开展丰富多采的社区建设活动
1、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社区服务要坚持网络化、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方向,因地制宜地将政府管理、政府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服务等职能引入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社区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化服务。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卫生部门要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积极发展社区卫生事业。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建设,积极开展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让社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就近方便、优质低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3、繁荣社区文化体育事业。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区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形成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
4、美化社区环境。按照我市“创三城”活动的要求,强化社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力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建设干净、整洁的美好社区。
5、加强社区治安。建立民警责任区,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强化民事调解工作及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6、健全社区社会保障功能。要完善社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体系,通过提供家政服务等工作岗位,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通过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向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社区居委会受办事处委托,做好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家庭收入审核、组织居民评议和办理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凡是许昌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自愿无偿为社区提供一定面积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的,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减免一定比例的相关费用。社区所在金融、通信、电业、铁路、烟草、保险等垂直管理的单位,要积极将本单位的闲置用房提供给社区作为办公服务场所,并本着共驻、共建、共管、共享的原则,将本单位服务性的公共设施对社区居民开放。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和鼓励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参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由社区居委会提供土地,承建单位投资建设项目,除为社区居委会提供一定面积的用房外,其余部分由承建单位自用,房屋产权归承建单位所有。驻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共驻共建原则,积极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捐赠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二)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
1、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形成稳步增长的机制。魏都区是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重点,区政府是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级投入的资金和经费根据市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拨付,并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2、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社区所在企事业单位不能提供办公和服务用房的,要在其他方面积极支持社区建设。鼓励社会捐助,走依靠社会资金开展社区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的道路。
3、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计划、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社区建设资金。
(三)实行优惠措施,支持社区建设
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作为配套建设项目。对社区自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土地部门在社区建设用地上要给予大力支持,对社区办公和服务性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居住小区或居民住宅的闲置房屋设施、边角空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社区服务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务业,团体、个人捐赠社区福利事业和兴办的第三产业给予扶持和减免优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是社区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区建设工作要亲自过问,经常给予指导;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建立社区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确保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宣传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扩大社区建设的影响,增强全社会的社区意识,营造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责任
社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民政、劳动保障、建设、土地、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市区社区建设,魏都区政府要会同市民政、劳动保障、城建、土地等部门在2004年2月底前完成市区35个社区建设规划、设计和选址,上半年12个社区建设项目要在3月份全部开工建设,下半年23个社区建设项目要在7月份全部开工建设。市民政局要加强社区建设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建委要把好社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工程质量关;市国土局要加快办理社区建设用地手续;市财政局要确保引导资金及时到位,其它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为社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2004年6月底组织验收市区上半年12个社区建设项目,12月底组织验收市区下半年23个社区建设项目。
(三)建立激励和督查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实行奖优罚劣。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按时完成社区建设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重点,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新闻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把社区建设责任制与监督机制结合起来,形成完整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促进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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