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5〕79号 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印
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5〕79号
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实施方案
为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机关后勤管理新体制和后勤服务新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机关补充司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充方式:合同聘用制。
二、适用范围:市几套班子领导现已配备司机的,维持其原编制和财政供给渠道不变;市几套班子领导今后需配备司机的,按此方案执行;市直机关补充司机的,在市编委核定本单位工勤人员编制内实行聘用,定编不定人;特殊岗位需定编定人配备司机的,由用人单位另行请示市编委。
三、聘用期限:合同期为1年,到期可续聘。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男性,3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凭;
(三)本市户口,有固定住房;
(四)连续3年以上从事驾驶工作,技术过硬,经验丰富。
五、福利待遇: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出差补助按市财政局河财行[2005]8号文执行,劳动、医疗、工伤保险属个人缴交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交,单位缴交部分由财政负责。
六、办理程序:市几套班子领导配备的司机,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选定,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市直机关聘用的司机,由用人单位选定,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式四份)报市人事局鉴证后方为有效。市财政局凭市人事局的聘用通知、工资介绍信拨付工资,缴交劳动、医疗、工伤保险。
七、本方案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八、本方案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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