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中府〔2007〕119号
颁布日期:2007-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2007〕11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2007〕7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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