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犬猫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犬猫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汕府办[200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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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犬猫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犬猫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迳向市畜牧兽医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犬猫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意见
狂犬病是一种烈性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病死亡率达100%,去年我市人发生狂犬病死亡达9例,今年1-5月份又有1人发病死亡,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威胁极大。
为切实加强我市狂犬病的免疫工作,防止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每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定为全市范围内开展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时间。
特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要求
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犬猫狂犬病免疫率、免疫发证率、建档率要达到100%,通过强制免疫活动规范犬类的饲养,杜绝犬类狂犬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集中强制免疫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
7月上旬开始,各县(市、区)要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和广播电视报刊的公益宣传,采取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狂犬病的危害、狂犬病防治的基本知识、狂犬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时间安排等,提高群众对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认识。
同时,各镇(街道、场)认真做好犬猫饲养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7月15日前把饲养数量报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7月20目前把需要的疫苗数量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集中向省动物疫苗供应站采购。
2、集中免疫注射。
8月1日至8月31日,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设立犬猫狂犬病免费免疫点,犬猫主带犬猫只到畜牧兽医站免疫点免费接受强制免疫,兽医站免疫点同时要做好登记建档及《免疫证》发放工作。为方便群众,犬猫养量较大的村(社区),可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预约兽医站防疫人员定时进村免疫。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结束后,畜牧兽医站免疫点不再提供免费免疫服务。
3、检查验收。
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结束后,市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犬类免疫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并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解决好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经费
为保证狂犬病集中强制免疫活动的顺利进展,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解决好疫苗、免疫注射人工补助、宣传发动等方面的经费。
四、加强领导,通力协作
做好犬类狂犬病的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对犬类实施强制免疫,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兽医部门要组织好犬猫狂犬病疫苗并周密部署集中强制免疫工作,以此推进常年免疫工作的开展:财政部门要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卫生部门要做好人的狂犬病免疫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犬类的管理工作;各新闻媒体要认真配合这次集中强制免疫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确保我市狂犬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取得实效,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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