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07〕98号
颁布日期:2007-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开展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7〕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开展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五日

百色市开展米粉生产企业

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豆腐类、腐竹质量安全要求〉宣贯实施及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桂质监发〔2006〕76号)精神,为了规范我市米粉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实施DB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近年来,我市米粉生产行业经过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整体质量安全水平还不高,米粉生产企业仍然没有执行DB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必须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促使米粉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经营,确保消费群体的健康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开展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卫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树林市质监局局长

游炳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陈世东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振杰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开焕市商务局副局长

林茂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林茂同志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组织机构。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在我市境内生产米粉产品的所有企业和作坊,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凡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列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由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部门开展对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实施DB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整治方案进行规范和整治。

四、工作步聚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上、中旬):宣传发动。由市质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宣传小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有效形式,对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使企业进一步明确该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6月下旬—7月):组织评价。一是由米粉生产企业向市质监局提出申请;二是由市质监局组织卫生、工商、食品监管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按照自治区质监局《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现场评价;三是专家组依据标准要求客观评价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卫生状况,填写《生产企业评价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四是由市质监局负责将专家组意见在10日内连同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评价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报自治区质监局审定,由自治区质监局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阶段(8月—9月):整改。市质监局负责将自治区质监局的结论性意见反馈给各相关生产企业,同时通报市工商、卫生、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允许其继续生产,对不符合要求的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2个月。

第四阶段(10月):整治。根据企业整改后的情况,由专家组负责验收。对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质监、工商、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大对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地方强制性标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整治。经过整治后的米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DB45/319—2006《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标准进行生产;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质监、工商、卫生、食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过评价达到标准要求的可允许企业继续生产,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生产米粉产品。

(三)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建立有效的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的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质监部门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部门,是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按照标准要求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米粉。

(四)做好米粉市场的供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势必关、停部分米粉生产加工企业,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短时间内米粉供应不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对策,支持和扶持规范的大企业扩大生产,以保证米粉的市场供应。

(五)抓好试点,以点带面。鉴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米粉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地方标准整治面广、量大和我市米粉生产企业目前生产工艺现状,为了确保整治全面有效地推进,我市先在右江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其他各县铺开。条件成熟的县参照此方案同步进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突出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使广大市民都能理解、支持和配合,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不符合生产条件企业的要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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