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宝政办发〔2007〕39号
颁布日期:2007-06-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宝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信息报告工作,始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政务值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各县区、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县区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发[2005]58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县区、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向市政府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县区、各部门目前以电传形式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待条件具备后,以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应与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各县区政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市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县区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五)结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报告内容的层次、范围和程序。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县区、各部门在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县区、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并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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