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文号:承市政字﹝2007﹞88号
颁布日期:2007-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承市政字﹝2007﹞88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于2007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第十一届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减轻费用负担,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使社区卫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辖区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市辖区力争在2至3年内取得明显进展。具体目标是: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要达到全面覆盖。在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按3-10万服务人口设置,根据需要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居民从居住地步行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推进城区符合设置规划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区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90%。

──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化管理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工作网上评价系统。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老年保健管理率等指标明显提高。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积极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贫弱人群、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计划生育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有关计生设备、避孕药具及宣传资料等支持。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区级政府制订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大力推进多样化、家庭化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综合健康管理与服务。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拓展服务项目,开展与医疗预防保健相关的综合服务、跟踪服务等各种延伸性服务,发挥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

(六)加快城市卫生体系调整,积极构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和定点对口协作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分流慢性病和康复患者到社区进行治疗及康复,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服务模式。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引导参保人员首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对社区医护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委托医学院校,确定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制定培训计划,为培养社区合格的人才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可增设残疾人康复专业,加快培养急需康复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建立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鼓励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制订和完善聘用办法,适度提高社区卫生适用性人才的聘任比例。对省、市医院调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岗位额数。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公开招聘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保证其待遇。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建立起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各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价格等部门,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应管理措施,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优质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加强社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理疗等常用中医药诊疗设施设备,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

(十)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市、区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机构发展中的问题。规划和建设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求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参与、政策支持”的工作格局。

(十一)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可逐年增长。除省以上经费补助外,其余需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当地政府要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定补助标准,在投入方式上促进从“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机制转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财政、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免税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进退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

(十三)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索取合法发票和法定手续,认真做好记录。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渠道,通过公开遴选、招标等方式,选择规模大、质量管理组织健全、诚信度高、供应及时、适合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的药品经营企业,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十四)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负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软件购置和安装费用,市、区政府要给予补贴。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贫困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基本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实行低收费制度,有关费用政府应给予补偿或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四、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十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加强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发改、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教育、规划、建设、物价、药监、人口和计划生育、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社区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

(十六)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更新观念、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中、远期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四统一”管理。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依据原机构体制性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并完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任职资格制度,制定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制定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完善配套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物价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优质、价廉的服务。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新建或改建居民区时,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规划、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扩建、新建项目。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与评估。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康复器材进社区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