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关于果洛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果政办〔2005〕181号
颁布日期:2005-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关于果洛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

果政办〔2005〕18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卫生局制定的《果洛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果洛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

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协调解决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本系统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以及组织开展本系统职工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调研和督导;承办协调会议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实现我州防治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目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青政办[2005]132号)中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形式,我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金有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孙逸邈州政府副秘书长

张康措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州卫生局局长

成员:王贵成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才让杰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角巴州教育局局长

西热州科技局局长

格拉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居格桑州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主任

特布藏州公安局局长

朱七斤州民政局局长

罗桑州司法局局长

徐宁州财政局局长

才让卓玛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建民州建设局局长

付洛州交通局局长

多杰州农牧局局长

才让多杰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郑焕萍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诺尔吾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刑茂业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胡吉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胜强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蒋飞跃武警果洛州支队后勤处处长

吴尖多杰州总工会主席

曹村卉共青团州委书记

雪怡州妇联主席

陈强海州卫生局副局长

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陈强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负责

(一)州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全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

2、协调州内主要新闻单位加大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力度,保证新闻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

(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

1、将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参与制定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投入,切实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设施建设。

(三)州教育局

1、负责在全州中等学校、民族中学、藏文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工作,并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计划中,将其列入教育计划。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籍教职员工艾滋病监测和出国留学人员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艾滋病患者遗孤及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有关政策。

4、组织协调医学职业院校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教学工作。

(四)州科技局

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五)州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州开展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有关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协助处理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六)州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协助翻译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材料。

(七)州公安局

1、依法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及血液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支持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参与有关调研工作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3、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羁押场所的监管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和治疗,为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宣传教育及培训。

5、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对上述人员的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监测和调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7、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八)州民政局

1、对因患艾滋病致贫,并且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负责将他们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地区特困群众救助范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关心、帮助艾滋病和病毒感染者的活动。对接受救助的城镇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

3、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九)州司法局

1、会同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预防措施的实施。

2、负责劳教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承担对在押罪犯、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劳教场所的监管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及培训。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所人员常规检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协助配合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的检查和疫情监测。

5、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对劳教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不予或不能实施保外就医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十)州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控制需要,负责安排应由州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各县财政局安排本级防治经费,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果评估工作。

2、参与制定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奖励、补助政策。

4、指导各县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

(十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

2、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3、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积极消除对艾滋病、性病感染者的歧视。

(十二)州建设局

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三)州交通局

1、利用车站及交通工具等场所,采用多种形式对旅客和司乘人员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依法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十四)州农牧局

1、会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将农村、牧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2、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对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和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利用贴近农牧区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以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群众集中的地点和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3、积极发挥农牧区基层技术服务体系的作用,为感染艾滋病、性病的返乡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在良种良法等方面给予适当扶助,帮助他们增加收入。

4、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十五)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1、支持州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部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省、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十六)州卫生局

1、会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管理办法。

3、负责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测与管理,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参与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采供血机构及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为农牧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6、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提供技术服务。

7、发挥中藏医药优势特色,开展中藏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的研究。

8、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9、组织实施艾滋病、性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0、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11、承担州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州红十字会

1、依法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家属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3、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开展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的专项募捐活动,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的关怀救助专项基金。

(十八)州人口计生委

1、结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

2、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干预措施。

3、负责引入、推广具有预防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药具。

4、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十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在娱乐场所和服务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预防艾滋病、性病公益广告政策,支持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广告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药品、医疗器具、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十)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1、研究、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有关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节目,督促全州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内容列入全年度日常工作宣传计划,并认真落实。积极协调州广播电台、电视台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报道我州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不定时、不限期地播出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广告内容由国家或省、州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并作出长期的广告宣传内容。

(二十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对治疗艾滋病、性病的药品、诊断试剂以及预防用品进行质量监督。

2、负责对辖区内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3、做好海洛因成瘾者维持治疗药品美砂酮供应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将以美砂酮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

(二十二)州军分区、武警果洛州支队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做好军队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2、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二十三)州总工会、共青团州委、州妇联

1、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青年、妇女防范艾滋病、性病的意识和能力。

2、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纳入我州女性素质工程的培训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保护妇女、儿童免受艾滋病、性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性病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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