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7〕164号
颁布日期:2007-1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汉政办发〔2007〕164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汉中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和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精神,现制订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一、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汉中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市公安局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件的统计和报送。报表和报告统一报送至汉中银监分局并由汉中银监分局负责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报送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并对报送不及时、失实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

二、报送内容

(一)各县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各县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三)各县区、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

(四)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席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各地方、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三、报送方式

(一)各县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一、二),按月报送;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三),按月报送;市公安局汇总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二)各县区、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联席会议重点督促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四)各县区、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以文字形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与要求

(一)每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在月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实行“零报送”制度。

(二)每季度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及市公安局每季度汇总案件情况在季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年度汇总情况,在年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各县区、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应在案发后12小时内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向省政府上报并向各县区、各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汇报处置工作情况,重大情况按月跟踪上报、通报。

(六)对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五、其他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填报要求做好表格填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表格和文字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三)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县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

2.各县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分类统计表

3.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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