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文号:临州府秘〔2008〕101号
颁布日期:2008-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临州府秘〔2008〕10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批转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水电局《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深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全民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面向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取得的成果,有计划、有重点、有层次的在全州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使全社会认识我州水土流失的现状和危害,明确认识到水土保持在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自觉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关心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通过在全州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实现“三提高”、“三增强”的目标。“三提高”即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水保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三增强”即增强全民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主要任务

1、围绕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

2、围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大力宣传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3、围绕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

4、围绕提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水平,大力推广水土保持科技实用技术。

5、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防治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各级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积极探索依托网络媒体、户外平面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公益活动等宣传形式,多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流失危害性和水土保持重要性的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进展情况、重大举措及成效经验,唤起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防治问题的关注与支持。

1、开展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

一是依托各级党政主要信息载体和信息报送渠道,面向各级领导层和决策层,报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

二是通过宣传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果,重点反映水土流失造成的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河流水库淤积、洪涝灾害加剧、粮食产量下降、生存环境恶化、生态系统退化、面源污染加重等危害,反映通过水土保持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揭示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的密切关系,宣传水土保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2、开展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的成效和项目管理经验宣传

围绕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紧扣水土保持主题,大力宣传项目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水旱灾害,减少入黄泥沙,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现水土保持的特点、优势与成效。争取做到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对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一次宣传报道,在州级媒体上开展2至3次宣传报道。

3、开展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治先进典型宣传

大力宣传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状况,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拒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提高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

(二)国策教育培训

在全州范围内广泛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技能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生态理念教育,研究建立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国策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水土保持教育基地、水土流失警示教育基地、试验实习基地等多种形式的户外教育基地建设,为长期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提供有力支撑,使水土保持内容进课堂、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农户、进工地,全面提高公众水土保持国策意识。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水土保持科普教育

每年在州、县(市)重点校园门前设置宣传点,以散发宣传材料的形式,面向中小学生宣传水土保持科普知识和水土流失危害性,培养青少年学生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水土保持技能教育

以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区内的农民群众为主要对象,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水土保持在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水土保持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一是项目区四个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活动,组织专业技术报务队到项目区,面向广大群众传授水土保持知识和实用技术,促进水保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各县(市)要充分利用逢集日群众集中的优势,组织宣传车、制作宣传版面、设置宣传点,采用广播播放水土保持知识和散发宣传材料的方式,深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三是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宗教活动场地人员密集的优势,通过散发宣传材料,扩大宣传覆盖面。

3、面向领导和项目审批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法制教育

通过报送水保信息、动态,邀请参加座谈会等形式,向人大、政府部门及项目审批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从项目的立项阶段注重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控制由于项目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4、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土流失警示教育

各县(市)要在水土流失严重的乡村及重要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地震灾害易发区设置宣传标语、标示标牌等形式,大力开展水土流失警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土流失忧患意识。

5、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生态理念教育

要加大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力度,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建设新理念更好地体现在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行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组织方式。

1、临夏州水土保持管理局负责制定行动实施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各县(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向上级水土保持部门报告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

2、各县(市)要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列入各级领导重要工作议程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向同级人大报告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切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行动任务,把每年的6月份作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月,在宣传教育月期间,各县(市)要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面、散发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针对五个层面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教育工作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在每年年初和年底将宣传教育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向上级水土保持部门报告。

3、州、县水保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从水保项目投资中节约一部分,从收缴的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和防治费中抽一部分,从州、县财政部门争取一部分,用于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并对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媒体、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附:1、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工作计划;

2、各县(市)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2008年任务分解表。

州水电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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