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8〕149号
颁布日期:2008-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政办发〔2008〕149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予以批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2008年9月23日)

为了彻底铲除传销这一社会“毒瘤”,有效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现就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

传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危害很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扰乱经济秩序。传销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如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秩序。

二是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是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加与盗窃、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四是影响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被亲戚朋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到外地,被致富神话“洗脑”,陷入传销泥潭后再去欺骗亲朋好友,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二、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国务院于2005年8月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和省政府先后制定了打击传销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规定,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我市打击传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打击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6年以来,全市先后端掉传销窝点83处,解救上当受骗群众22人(次),教育遣返参与传销人员1400多人(次),其中拘留11人,有力地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秩序。但从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面临的形势仍然很严峻,一些外地人员找工作心切,受传销组织者的诱骗,流入我市参与传销活动,对全市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传销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三、明确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

(二)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打工、做生意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从事非法传销的行为;以职业介绍为幌子,诱骗在校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人员培训、授课、住宿等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传销的组织者和策划者,一经查处,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从快从重查处。特别是对社会危害大、涉及人员较多的传销案件,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铲除各类非法传销的行为。

四、认真扎实地推进打击传销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治。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商务、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要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社区、村镇”活动,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创建规划和验收标准,并由综治委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推进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

二要明确各自职责,健全工作体系。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付给报酬,牟取非法利益;(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被迫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以“拉人头”并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和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同时,按照省综治委办公室、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以工商、公安为主,综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并由各级综治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

三要突出重点区域,确保工作实效。根据近年来我市非法传销活动情况来看,重点区域在平凉城区和各县城区,特别是崆峒区尤为严重。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和现状,确定打击的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尤其是要把宾馆、旅社、物业小区、网吧、车站、出租房屋、校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让传销的组织者、参与者无处立足,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财力情况,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弥补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为打击传销提供财力保障。

四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打击传销工作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扩大宣传,尤其是对传销的危害和导致的后果,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传销的本质,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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