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99号 |
|---|---|
| 颁布日期:2007-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9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黔东南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7月10日全国打击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工商〔2007〕13号)要求,州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州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高效运行,使打击传销专项工作取得实效,2007年1月24日成立的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长:王德玉(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解生(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
温贵钦(州公安局局长)
成员:杨铭(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俊(州经贸委纪检组长)
高中华(州政府纠风办主任)
李景捷(州教育局纪检组长)
龙邦源(州民政局副局长)
周方超(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阳越胜(州建设局纪检组长)
吴宗炳(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立林(州地税局副局长)
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
萧林(州公安局副局长)
吴春英(州法院副院长)
龙世红(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采元(州银监局副局长)
杨德亚(中国电信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显明(中国移动黔东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开荣(中国联通凯里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武炳(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于湘黔(州整规办副主任)、董国强(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为已任,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传销活动,要通过专项行动,使全州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和完善,进一步维护好我州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非法传销组织采用欺骗、劝诱、威胁、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强迫他人加入,诈取高额入门费,骗取钱财,社会危害极大。各级政府、州直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重拳出击,认真开展好这次集中执法行动。
二要搞好部门协作。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打击传销的工作合力。
三要加强信息工作。州工商、公安部门及各县市、开发区在行动中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打击行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全州行动动态,及时编写打击非法传销情况快报,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行动开展情况,从速、从快打击非法传销提供参谋决策。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对象:1.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2.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人才为幌子,诱骗学生等人群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3.暴力抗法或围攻执法人员的行为。
重点整治区域:一是以凯里市区、市郊及铁路沿线的县城;二是以群众举报较多的区域、居民区、流动人口居住较多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中心。
(二)工作职责
这次全州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州工商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州公安局: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开展传销举报和调查核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头目要依法打击。在行动中积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加强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立案查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州经贸委:加强企业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杜绝本州产品流入传销渠道。
州教育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的群防群治工作。
州监察局:对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州民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职责,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州财政局:做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州建设局: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等级备案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活动进行依法查处。
州商务局: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州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销活动中的涉税违法行为。
州委宣传部:指导新闻媒体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协调新闻单位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宣传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和惯用手法,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
州法院:对起诉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州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两基本”原则,依法从快批捕、起诉,积极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注意发现和查办放纵传销行为的职务犯罪,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州银监局: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涉嫌传销组织、人员的往来账目、资金的查询、查封、冻结工作,根据需要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及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证据材料;情况紧急时,依法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配合公安部门先行冻结涉嫌传销资金。
中国电信黔东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黔东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凯里分公司: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手机短信提醒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督办。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次集中执法行动的统一部署、协调和督查。各县市、开发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行动,并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二)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工商部门要与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以县市、开发区工商局和工商所为单位,划分区域和片区,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掌握传销活动的窝点所在地、人员构成、活动规律等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锁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在充分掌握可靠情况后,提出具体打击行动实施方案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力量进行打击,抓捕传销头目,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查处传销案件,遣返传销人员。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犯罪。
(三)加强房屋出租管理,控制传销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严厉处罚违法出租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
(四)强化法制教育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公布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车、张贴画等多种形式,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公安机关“110”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
(五)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传销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管辖监管责任,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特别是要采取签定责任状的形式,加强对宾馆、招待所、酒店等相关经营单位的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态势。
(六)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各地要实行传销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在清查传销组织和窝点过程中,将传销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传销记录、人员照片等信息输入黑名单库,要认真分析黑名单库,发现、锁定、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份子,对多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传销骨干和头目。
五、工作步骤和阶段
专项行动从2007年7月16日至8月15日止,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5日前,各地调查摸底并确定本地传销活动的重点区域,同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传销人员,抓捕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三)总结阶段。8月11日至15日,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开发区要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专项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查获的传销组织和人员作进一步的处理,提出对本地区防控传销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州工商局、公安局要及时组织州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