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8〕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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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
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贵州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我州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州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黔东南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州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村)”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全州“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全面开展,逐步建立起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州无传销的目标。其中,凯里市要全面铺开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麻江、三穗、岑巩、镇远、施秉、台江、剑河、凯里经济开发区分别选择2个单位,其余的县在城镇选择1个单位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示范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12日—3月22日)
各地要完成“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选点确定工作,根据《黔东南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拟定具体《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落实阶段(3月23日—5月31日)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创建的各项工作按职责、按标准、按要求全面落实,力求创建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创建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州打传办公室,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进行检查验收。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随时保持畅通,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基层组织能迅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村)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商部门要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公安部门要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相关执法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印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每个社区(村)要有宣传拦,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地方政府打击传销公告、违规房屋出租业主处罚案例、打击传销的图片及漫画等。每栋房屋每单元一楼门口要有警示牌,内容为打击传销的警示标语。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公安局和派出所、工商局和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状,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基层的综合治理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派出所、工商所、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为了统一指挥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设立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日常工作,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办(乡、镇)综治办、社区(村民)委员会、工商所、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物业管理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日常工作;组织辖区内巡查、防控和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宣传、巡查、防控、受理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社区(村)内房屋出租业主、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及租用房屋情况台帐。
工商所: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传销人员黑名单;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派出所: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建立违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负责辖区内宣传、巡查、打击、防控等各项工作;调查处理传销投诉举报工作。
司法所:做好禁止传销条例的宣传工作;参与打击传销宣传、巡查、防控等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建立辖区内房屋、房屋出租业主、常住人口、外来人员房屋租用基本情况台帐;做好外来人员房屋租用的备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彻底根除我州的传销活动,首先就要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决不让传销活动在我州蔓延发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按照“边试点、边完善、边深化”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落实到实处。各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试点社区(村)的督促指导,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通力配合才能取得实效。各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加强配合,形成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协作机制。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州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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