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黔东南府发〔2007〕39号
颁布日期:2007-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府发〔2007〕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工作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权威、快捷、完整的统计数据对正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规划和政策至关重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州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州统计工作基本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我州各级统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统计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统计数据总体上反映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此外,各级统计部门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目前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种大型普查和调查增多,统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主体、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急剧增加,表现形式纷繁复杂,统计范围不断扩大,统计工作呈多样化趋势;三是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程度下降,获取真实调查数据的难度加大;四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存在漏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五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些市县、乡镇(街道)和单位的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素质不高,统计工作经费不足,设备落后;六是现行的统计方法制度不适应发展需要,统计调查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反映不够客观准确,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和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制止统计数据的不实,提高统计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定职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的能力;有利于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有利于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统计保障。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加快服务业发展和节能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做好服务业(第三产业)和节能监测统计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统计局内部增设第三产业和能源统计调查科,增配工作人员;各市县也要增设相应的业务科室(股),增配统计人员,专门负责服务业和综合能源消耗的监测统计工作。

州及有关市县要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的组建工作,在没有设立国家直属调查队的市县,要组建隶属于地方管理的调查队,以便开展城乡居民住户调查、农村贫困监测、价格调查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工作。

各乡镇要设立统计办公室(股),配备统计人员,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乡镇统计人员由市县统计局归口管理的模式;州、市县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工作。鉴于统计工作专业性强,各级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整、更换应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二)加强统计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部门所需要的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要加强统计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加强州、县、乡镇三级统计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联网直报;加强统计数据库建设,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在全州建成一个以县级以上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数据中心。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和大中型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化建设,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信息化办公设备,以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

三、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服务业和节能统计监测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兴行业不断出现,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使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都需要统计适时进行跟踪监测和反映。因此,为反映新情况,切实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必须加强和完善第三产业统计、能源消耗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人口、社会、资源、环境和不同所有制等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系统,充分发挥统计指标的评估、监督和引导作用。

四、加快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改进统计调查方式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根据不同行业发展变化的特点,综合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多种调查方式,搜集统计数据资料。

(一)建立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为补充,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渠道获取基本统计数据信息的调查方法。

(二)逐步扩大抽样调查的实施范围,在人口、城乡居民收支、农业、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小额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等领域,建立和实施经常性的抽样调查制度,并通过抽样调查推算总体数据;

(三)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编办等相关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经济普查之后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和适时更新工作,以便统计部门更好地掌握各类经济活动主体的数量、结构、规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开展经常性抽样调查提供精确的抽样框,使通过抽样调查推断的总体数据质量和代表性提高。

(四)以采集原生指标数据为重点,改进数据填报方式,增加调查员直接调查数量,以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统计管理,整合统计资源

(一)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统计数据的部门会商制度。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统计数据的部门会商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计、发改、农业、经贸、商务、旅游、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参与,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重要统计数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和评估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分析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运行态势、存在的问题,对接有关统计数据,交换统计信息资料,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和真实可靠,为党政领导全面把握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提供准确信息。

(二)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实现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互换和联网信息共享,对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编办、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参与。由于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一项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单位基本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因此,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共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计算机网络联接和维护,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国民经济管理和开展经常性的抽样调查提供依据。

(三)加强统计工作管理。1.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州对市县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和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2.完善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资料、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资料的核实制度,规范统计数据信息的公布、使用制度。3.建立统计资料共享制度,各部门须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财政、会计资料、基本单位名录等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资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须及时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综合统计资料。4.完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政府统计机构对部门的统计工作巡查制度。

(四)加强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全面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按照国家核算制度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各项核算制度,加强核算制度与相关统计调查制度之间的衔接,健全各种核算方法,按照国家要求,完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加强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建立并逐步实施GDP下算一级制度。

六、提高统计服务工作水平

(一)统计部门要在完成常规统计报表和调查任务的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利用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建议。

(二)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服务力度,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化。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图书报刊、信息资料等传媒,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印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咨询、设立统计信息网站等多形式,及时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信息,使社会公众更多地通过统计信息了解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提高统计服务社会的水平,使统计成为阳光统计、公共统计。

七、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统计执法检查

(一)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以《统计法》、《行政许可法》、《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开展统计“五五”普法教育,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执法检查人员。坚决查处拒绝接受统计调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编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泄露调查对象个体信息资料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将统计守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

八、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在选拨、任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时,要把政治思想素质好、专业技术能力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部门,同时,要重视对统计部门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加强统计工作力量,选调、招考统计部门人员时,要充分考虑专业技术能力和学识水平。对基层统计数据采集人员,可实行临时聘任制。

(二)加强对统计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视统计信誉为生命”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统计报国理念。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人员坚持原则、尊重科学、严谨求实、保守秘密的优良作风。搞好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加强现场调查技能培训和抽样调查技术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完善统计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实行按统计调查项目编制预算的制度,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与财政预算项目挂钩制度,对经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应予以考虑。

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定期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科学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统计信息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导向作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国家普查和大型调查,做到机构、经费和人员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