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0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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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全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构建防、打、堵、截阵线,铲除传销者的居住、活动场所,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活动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杏副市长
副组长:邬雷鸣市工商局局长
周武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叶爱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春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立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成忠市监察局副局长
褚之宜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日军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滕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录新市广电局副局长
黄齐东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宋庆生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总经理
蒲翼广西电信钦州市分公司总经理
刘忠志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总经理
伍红钊灵山县副县长
张红丹浦北县副县长
米德松钦南区副区长
林雪梅钦北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立军同志兼任。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为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首要和骨干分子;二是屡教不改、屡打屡犯的传销人员;三是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人员;四是以合法公司为掩护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人员。
(三)重点整治区域
以钦州市区、钦南区水东区域、灵山县城、浦北县城等地为重点,对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治。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打击大案要案。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钦州市区、钦南区水东区域、灵山县城、浦北县城传销活动情况和动向,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市工商、公安部门要挂牌督办一批传销大案要案,破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严惩传销犯罪分子。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现代化手段,积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的监控打击力度,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和数据库。利用监管网络交换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工作。建立电子服务平台,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举报。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要积极会同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揭露传销惯用手法和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行为。
(四)加强房屋出租和电信、移动、联通组网的管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委、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把好电信、移动、联通入网、组网的准入关。在查处传销活动中,发现有传销人员使用集团网通迅的,应立即停止网内通话,并向工商、公安机关提供传销人员组网的相关资料。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非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4月至5月)。根据掌握的线索,各地统一组织行动,重点地区要组织大规模的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
(三)深入整治阶段(2007年6月至8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将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9月至10月)。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探索建立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区于2007年8月18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市工商局、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传销严峻形势及其潜在的巨大社会危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定信心,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立足于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等。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要在各级政府(管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特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将举报、申诉迅速反馈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安机关各警种要树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力侦破传销大要案件。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提供给经侦部门。刑侦部门要坚决查处由传销引发的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盗窃等刑事案件。网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一经发现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行动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嫌疑对象的监控力度,及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法制部门要会同办案单位,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打防控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金融监管部门要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帐户查询、资金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对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实施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发布打击传销公益广告,将各地打击传销情况及时报道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群防群治。
(四)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在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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