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石政办发〔2008〕20号
颁布日期:2008-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08〕2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参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切实做好项目稽察工作。我市今年安排稽察的重点建设项目71项,主要包括:利用国债资金和中央、省、市财政出资的项目,国有出资并关系重大生产力布局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非国有出资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被稽察的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稽察工作,如实报告相关事项,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伪报。对在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附件:石家庄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计划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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