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7-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7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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