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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1961年)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70-0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
国务院关于特赦确实已经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的建议
(议字38号)
1959年和196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特赦令,已先后特赦了两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经过各方面的考察,已被释放的战争罪犯,一般都能够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劳动,努力学习和工作,继续改造自己。最近公安部对在押的战争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其中又有一些人确实已经有了改恶从善的表现。为此,国务院建议现在再特赦一批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的战争罪犯。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196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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