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函〔1993〕91号
颁布日期:1993-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林业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见,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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