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法(2006)138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上海、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法[2006]138号
辽宁、天津、山东、上海、湖北、浙江、福建、广西、广东、海南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宁波、厦门、北海、广州、海口海事法院:
为适应洋山深水港区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海事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对洋山港及附近海域的管辖区域:
洋山港及附近海域发生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
本通知自即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及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