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4〕14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做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局党组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等情况,根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9〕30号)、中组部《关于做好2014年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37号)及中央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参考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现就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有效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总体评价测评与分类分项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年度考核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一报告两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五)对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和加强使用的原则。

二、工作方式和程序

(一)工作方式

年度考核由各单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局党组组成考核组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同时,为有重点地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及工作情况,局党组视情况委托考核组采用个别谈话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部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表现进行考察,具体事宜由人事司与相关单位进行联系。

(二)工作程序

1.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见。

2.根据年度考核内容、测评要点及有关要求,结合干部职工的意见,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提前撰写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7)。

3.召开述职会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一定人员范围内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个人述职报告,人数较少的单位要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利用办公系统或汇编成册,提前发给参加述职会议人员,述职会议上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即可。

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10〕31号)要求,将本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的一个专项内容进行报告。其中,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本年度不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4.听取述职的人员填写《XX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1)、《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测评表》(附件2、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附件5)、《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附件6)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来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负责收取测评表并统计测评结果。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副职成员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主要不足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填写《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意见表》(附件4),并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各单位汇总并上报年度考核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及《年度考核登记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意见表》等考核材料。

7.人事司对考核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8.人事司向局党组报告考核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9.对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优秀等次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通过一定方式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三、考核对象

(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2014年10月份以后到新岗位任职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度考核不再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由本人提交工作总结并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二)其他局管干部及其考核办法

1.直属单位局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工会主席等其他局管干部2014年度考核不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由本人提交工作总结并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评价意见后,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2.GIS协会专职副秘书长,GPS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2014年度考核在本协会办事机构内进行,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和卫星测绘应用中心党委分别参照上述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局人事司。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做到正向激励和警示惩戒相结合。对坚决贯彻中央和国家局党组决策部署、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进改革、严格依法办事、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绩的,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局党组十项具体措施、为民服务、转变作风成效明显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肯定。对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将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不胜任、不称职的,将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或免职。

(三)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在年度考核中可建议1至2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较高、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国家局党组集体研究,其年度考核等次可确定为优秀。

(四)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较好”以上的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班子,经组织考核和局党组集体研究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将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称职(合格)”以上的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和局党组集体研究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六)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班子成员,经组织考核和局党组集体研究,可认定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并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七)考核结果的其他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和整改

(一)领导班子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由被考核单位分管局领导或委托人事司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反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不足和需要注意的方面。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局党组委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

(三)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根据反馈的年度考核结果,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年度考核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六、有关要求

(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情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局党组十项具体措施、反对“四风”、廉洁自律情况,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还要把抓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真正负起责任,组织实施好本单位2014年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的有关工作。

(三)参加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对相关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四)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2014年度考核工作于12月上旬启动,12月上中旬由各单位做好总结工作,12月下旬局党组派出考核组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考核,原则上于2015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与局人事司联系,以便统筹安排各单位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间。

联系人:魏尧王尔林

联系电话:010-63882001/2009/2029(传真)

附件1:《XX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附件2:《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测评表(正职)》

附件3:《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测评表(班子其他成员)》

附件4:《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综合评价意见表》

附件5:《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

附件6:《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附件7:《年度考核登记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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